作者DCHC (纯爱基本教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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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转录]亡国论发言实情文
时间Tue Jan 6 01:00:58 2004
※ 引述《R2D2 (r2d2)》之铭言:
: ※ 引述《Isaac07 (大头)》之铭言:
: : 〔以下文字由性别人权协会提供,摘自立院随选视讯系统,为立委侯
: : 水盛2003.12.18於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发言。〕
: : 侯:我们在司法上好像是准许同志结婚….
: : 陈:能不能准许同志合法结婚,这部分我不清楚。但是同志有在一起
: : 的权利,是他们的基本权利。
: : 侯:是权利但是他们有没有尽义务,如果大家都同志在一起,那请问
: : 我们的下一代哪里来?…..我们的未来都交给下一代,但是同志在一
: : 起永远没有下一代,那我们不是亡国了吗?
: 原来中华民国国民还有生小孩的义务喔?
: 这个人真的是立法委员吗?
: 对义务的概念不负责任的乱用,是因为草率还是无知呢@@
其实每个国家的国民都有生小孩的义务,
只是没有一个政府会明说,
顶多用租税优惠和补助金来诱导民众生育。
理由:人口是组成国家的要件之一,没人就没国力。
DC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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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CHC 来自: 61.70.156.174 (01/06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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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DCHC:不可以转到性板喔,这样会出事的。 推 61.70.156.174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