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 (单纯与呆滞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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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转录][转录]「反对智财权改恶修法」声明
时间Wed Apr 23 08:22:40 2003
※ [本文转录自 So-Edition 看板]
作者: Isaac07 (4/28-5/9社影展) 看板: So-Edition
标题: [转录][转录]「反对智财权改恶修法」声明
时间: Tue Apr 22 22:40:16 2003
※ [本文转录自 NTULabor 看板]
作者: KarlMarx (反战保卫穆斯林!) 看板: NTULabor
标题: [转录]「反对智财权改恶修法」声明
时间: Tue Apr 22 11:50:00 2003
转录自苦劳网
发稿单位:
反智财恶法行动联盟
「反对智财权改恶修法」声明
■ 2003/04/21
着作权法修法迫在眉梢,即将在4月23、24日於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审议,
然而,在行政院送立法院的修法版本中,我们注意到几点相当严重的问
题:
1. 扩大检察官主动侦办的权限!!提高罚金额度!!加重刑责!!
(见行政院版修正条文第88条、91~95条以及第100条)
倘若这次行政院版着作权法修法通过,以後凡是以光碟方式销售、出租
或意图散布侵害着作财产权等行为都属於非告诉乃论。
例1:如果你买了一张电影光碟片,自己拷贝了一张送给朋友(散布行为),
都算触法。而且因为是非告诉乃论,所以就算电影公司不告你,检察官也
能主动侦办。可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罚金。
2. 假科技保护之名,东西买来怎麽用的自由也没了!!
(见行政院版修正条文第3条、80条之1、80条之2、90条之3及96条之1)
倘若这次行政院版着作权法修法通过,这意味着日後未经着作权人同意,
不得擅自破解或破坏,着作权人在其物品上加密的科技保护措施。而提供
这些用途的技术及设备不得制造、输入或提供大众使用。违反可处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
例1:街上贩卖的解码器将是违法的。而且因为你没有经过着作权人同意,
就自行解码观赏,所以也是违法。
例2:目前市面上的DVD光碟机也会有问题,因为不同国家的DVD光碟规格不
同,所以目前市面上光碟机提供有解读不同区码的功能,以後可能就买不
到这种光碟机了。
例3:如果某些张光碟设计了防止备份的程式,那麽破解进行备份也是触法。
例4:自行将一般音乐格式转换为MP3可能也会触法。
3. 上网抓资料存在电脑中,即使不营利,也叫重制!也会触法!! (见行
政版修正条文第3条以及第22条)
倘若这次行政院版着作权法修法通过,暂时性重制将列入重制的范围,但对
於暂时性重制的定义却不清。唯一有清楚规定的是中继性传输以及合法使用
的排除条款,但暂时性重制却因为定义不清而充满了许多可能触法的灰色地
带。
例1:上网找图片或是浏览文章,然後把不错的文章复制储存於电脑的硬碟
中,可能也违反暂时性重制条款。因为暂时性重制模糊不清的定义,以致充
满了太多扩大解释的空间。
4. 散布权限制重重,严重妨害资讯流通
(见行政院版修正条文第3条、10条、26条、26条之1、28条之1、29条及第
59条之1、第87条)
倘若这次行政院版着作权法修法通过,以後未经授权在特定区域散布的产品
不得在此区域散布。换句话说,就是禁止平行输入,不管有无牟利行为。
例1:以後在美国看到一本书或一张CD,想多买给份带回台湾送人,也可能因
此触法,更别提利用不同国家物价水准的差距赚钱,虽然买的都是正版品,
但着作权警备总部也会找上你,可处以侵害着作权6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
刑。
3. 增列海关主动查扣及没收规定,查扣大战一触即发
(见行政院版第90条之1、98条及第98条之1)
例1:以後要是出口货物要小心「外观」,要是不小心看起来像盗版货,海关
可以在不需有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主动查扣喔,而且之後发现乌龙一场也不
需负责,各位遭查扣的就自认倒楣吧。
例2:日後公司之间的商业竞争,将可透过密报检举对手商品为盗版品的方式,
让海关进行主动查扣,来延误对手公司的商机。眼见海关主动查扣将成为企业
间商业竞争的大规模毁灭武器,将为台湾的经济秩序维持埋下一颗大炸弹。
除上述五点,修法内容还包括其他诸多不合理、超出WTO规范的法条,但是这
样攸关人民权益的法案,却未经过公众详细讨论前就要强渡关山,实属不合理,
且势必会引起社会相当大的不满与争议。回顾在历次台湾着作权的修法,我们
都可以看到美国是幕後的强大黑手,对台湾政府施加相当庞大的压力,这回着
作权法大翻修同样也不例外。在去年10月TIFA(第四届台美贸易暨投资架构协
定)会前会谈判中,美国对台湾着作权法修法即表达了严重关切,并对台湾提
出27条修法要求,当时台湾并无全盘允诺,美方在不满意之余扬言要无限期延
後TIFA正式会议。
时至今日,我们发现此次着作权法的修法内容,除了「迪士尼条款」(着作权
保护年限由50年延长到70年)没有纳入此次修法外,美国的要求,台湾都已经
全面让步、全盘接受了!其中有许多根本是超出WTO的要求标准许多,致使台
湾成为全世界智财权法令最严苛的国家!
此外四月底美国即将公布301名单,台湾政府为避免被列入,因此在名单公布
前将着作权法大修特修,并列入优先处理法案。然而,政府是否已经详细评估
修法的後果?事实上美国自从1988年通过「综合贸易暨竞争力法」以来,从未
以301真正贸易报复过任何一个国家,被列入301名单的国家几乎都向WTO提出
争端解决(例如日本和韩国),为何台湾在加入WTO 之後仍如惊弓之鸟、处处
对美国唯命是从?
。
因此,「反智财恶法行动联盟」在此强力呼吁国会议员应坚守台湾大多数人民
的利益,面对这样的全面性大修法应该要有更慎重的讨论,倘若政府仍然一意
孤行,修法通过後势必引发无数争议。对此,「反智财恶法行动联盟」提出以
下三点诉求:
一、 暂缓修法,举办公听会!
二、 反对公诉罪,取消刑责!
三、 反对为美国订做的世界第一严刑峻法!
发起单位:反智财恶法行动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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