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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剪报] 府院党达共识 裁撤新闻局
时间Fri Apr 18 23:28:16 2003
2003.04.18 中国时报
府院党达共识 裁撤新闻局
林淑玲、蔡慧贞、何荣幸、蔡长庚、吴邦珍/综合报导
行政院昨(十七)日晚间宣布,裁撤新闻局是政府的既定政策,相关方案已於前
晚的府院党协调会议中达成共识,并已获陈水扁总统支持。行政院强调立法院若同意
在「政府组织改造三法」通过前,先行完成裁撤新闻局配套法案的立法,政院愿意配
合办理裁撤新闻局。
新闻局委托研议评监媒体风波,引起朝野立委同声谴责,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昨日
呼吁朝野利用这次机会,在政府改造方案中废除新闻局并改设行政院发言人室,同时
制订新法,成立「国家通信传播委员会」(NCC)。此一建议并立即获得行政院正
面回应。游揆昨日视察地方时强调,这是政府既定政策,与新闻评监引发的争议无关
。根据政院规画,立法院若支持裁撤新闻局,新闻局现有广电业务以及电信产业的监
理与管制业务,将由「国家通信传播委员会」接手,国际宣导业务移至外交部,出版
业务由文建会承接。
政院已加紧筹备「国家通信传播委员会」(NCC),争取於年底前完成组织条
例的立法。前天主持第二次筹备会议的政务委员蔡清彦表示,未来该委员会将负责主
管电信、广电媒体内容的监理与管制。但他强调,有关内容的监理与管制将只限於色
情与暴力范畴。其余政治新闻、政治类谈话性节目等都不在管理之列,以避免争议。
「国家通信传播委员会」将设七名委员,由行政院长提名,任期五年,同一党派
委员不得超过二分之一。委员任期与任命将类似新制的大法官,采取滚动式,每年更
替一位,以确保每个执政政府都有聘任委员的机会。蔡清彦表示,政院预计八月底前
将组织条例草案送立法院审议,争取於年底前完成三读。组织条例通过後将有二年筹
备期,二年过渡期过後正式成立。
民进党立委罗文嘉表示,去年四月廿九日送到立法院审查的「行政院组织法」草
案,就已经把新闻局废除,但草案遭国亲杯葛十八次,至今迟迟无法付委。罗文嘉呼
吁朝野,应该支持两项条文修法,将行政院组织法中有共识的部分,有关废除新闻局
、增设发言人的条文抽出,迳付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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