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 (卡其裤与网球鞋)
看板NTUcontinent
标题[转录]开放大陆图书进口之後
时间Mon May 20 22:03:58 2002
※ [本文转录自 So-Edition 看板]
作者: smallgoose (结果我寝室的人全搬走了) 看板: So-Edition
标题: 开放大陆图书进口之後
时间: Mon May 20 21:13:41 2002
2002.05.19 中国时报
开放大陆图书进口之後
中时社论
新闻局准备开放大陆图书进口的政策决定後,引起出版界的震撼。九家
出版社负责人同时连署一份声明指出:他们不反对开放政策,也相信读者应拥有
最充分的阅读权利和选择,甚至对大陆简体字出版品开放进口乐观其成。但台湾
已取得授权的出版品,却缺乏完善的保护,政府有必要就现行法律的不足,作补
充和澄清。包括时报、皇冠、远流、圆神、大块等九家出版社负责人的声明不是
没有原因的。
故事应该由去年的高雄国际书展谈起。当时有某家公司,竟打出只要购
买门票,即赠送大陆简体字版哈利波特的广告,引起皇冠出版社的抗议,认为以
两岸书价格的落差,若大陆书进来侵犯台湾版权,台湾将毫无抵挡能力。皇冠乃
诉诸法律行动。然而,法院方面却要求皇冠应提出作者的授权证明。皇冠因是由
作者直接取得授权,乃出示作家罗琳的签名。但法院的文书认证却成了问题。法
院进一步要求:如何证明这一份签名真的是罗琳所签署?
这就演成了大难题。要公证的办法有两个:一是到英国法院去公证,以
示签名为真;另一个办法是到台湾驻外单位去公证。但皇冠取得这个作者的授权
已非常明确,书都已经出版,还有可能请一个国际级的作者去公证吗?这个逻辑
的另一个荒谬是:着作权是作者死後五十年才消失,万一授权是在作者死後还不
满五十年出版,台湾的出版社要去什麽地方取得作者的签名?没有作者授权证
明,依此逻辑,如何去打着作权官司?
这就是台湾着作权的问题所在。法院对此的认知,与出版业界的实际运
作差距太大了!
实际的状况是:台湾本身所出版的着作,如果授权出版大陆版,以後会
不会回销台湾,也是必须在版权合约上订定的。但更大的问题是:目前在国际版
权上的竞争非常激烈,出版品有不同地区、不同文字版本(简体、繁体)、与销
售限制,已是出版业界的共识。因此,台湾地区如果取得国际授权,就不应该有
大陆版本出现。但它又与大陆地区已出版,但台湾未出版的书不能混为一谈。例
如一些高质量,但销售量不一定多的好书,可能在大陆有出版,却是台湾所无(如
大陆所翻译、学术着作、文学作家全集等),就应该开放进口。但如果台湾已经
取得授权,却开放进口,就可能造成国际版权上的混乱。哈利波特就是一例。因
而作一定的限制,仍是必要的。
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台湾地区的作者授权大陆出版,但这书又以便宜
价格回销台湾,又将如何处理?
同理,如果大陆作者授权台湾出版繁体字版,但图书业者又进口大陆
版,简体繁体两种版本可能变成对打的局面。因此,法令上就有必要在进口图书
方面,有所限制。然而每年授权之书如此之多,谁又能确切掌握授权讯息,以形
成规范呢?
目前新闻局是将审查责任交由出版业界的三公会代为处理。但任人皆
知,这三个公会既无足够人力,且台湾出版图书每年有三、四万种,大陆有九至
十万种,谁能掌握如此庞大的出版讯息,并作出此书的版权有无归属、应否进口
的判断?这等於还是没有任何把关。
当然以上的种种问题,都不应该是反对大陆图书进口的理由。相反的,
即使政府要限制,也无法再加以有效限制。唯有开放才是正途。但开放应该有一
个共同可以遵循的办法。这个办法不再是以往那种要不是全面限制,就是全面开
放的二分法。而是以更细致的「游戏规则」,来加以规范。从业者的自律、国际
或大陆版权资讯的公告、进口图书的限制等基本游戏规则,到法院应如何处理版
权纠纷的文书认证等等,都需要新的规范。它不是一个新闻局就足以处理的。它
应是一个共识、一种新思维,一种新处理模式和游戏规则。这不仅需要出版界、
进口业的共同遵循,更需要法律到法院的配合,才能起作用的。
平实而言,九家出版业者的声明,是一种开端。它在宣告着出版业界,
面对大陆图书的进口,另一个大竞争时代来临了。政府已无法作一个全知全能的
把关者,而应是一个法令与政策方向的规范者,透过民间的共同合作,才能创造
一个开放而竞争,并确实保护智慧财产的环境。
--
而我到底是谁 从哪里来 又要到哪里去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43.193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4.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