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keep (保管组)
看板NTUbus
标题Re: [问题] 财产问题
时间Wed Dec 13 11:45:55 2006
※ 引述《Zenta (忙碌的接线生)》之铭言:
: 请问以研究经费所购买之桌上型电脑,(已编列台大财产)
: 若以研究为理由,
: 是否能将之搬回教职员或学生宿舍内使用?
依国有公用财产管理手册第三十六条,使用单位对使用中之财产,应善尽保管之责。财产
使用人如因研究、工作需要,需将本校财产携离学校使用(含宿舍),请务必先向各系所
报备登记,并加强门禁安全管理,以免失窃时发生管理权责之争议。
总务处保管组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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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48.205
1F:推 Zenta:谢谢您的解说,我了解了! 12/13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