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hong79 (号呆熊)
看板academ
标题[问题] 关於退学
时间Mon Mar 2 02:21:18 2009
依学则规定如下:
第二十七条 学生已有一学期修习学分总数达二分之一不及格,
之後有另一学期修习学分总数逾三分之一不及格者,应令退学。
第二十八条 侨生、外国学生、海外回国升学之蒙藏生、原住民族籍学生、
派外人员子女学生及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之大学运动绩优学生,
已有一学期修习学分总数达三分之二不及格,之後有另一学期
修习学分总数逾二分之一不及格者,应令退学。
第二十九条 下列学生不适用本学则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
一、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之学生。
二、全学期修习学分总数未超过九学分者。
想请问一下,身障生是什麽情况下会被退学?
是非成绩方面的因素才会退学或是不及格学分采用的标准不一样?
感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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