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academ
标 题Re: [问题] 关於超修申请规定的疑惑
发信站椰林风情 (Wed Aug 22 09:31:1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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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peace) 提到:
> 如欲修超过系上规定的学分上限
> 「超修(减修)学分申请书」是开学後三周内办理
> 那麽电脑选课一、二阶段应该是都无法选超过学分上限罗?
> 而网路加退选有规定「登记」+「已选上」不能超过学分上限
> 那要怎麽选到超过学分上限的课呢?
> 是 1. 完成超修登记,电脑就会更新该学生资料,提高学分上限供选课
> (如果是此种,顺便想请问办理超修是即时完成吗?
> 因为办理超修的时段和网路加退选的时段有重叠。)
> 还是 2. 完成超修登记,再以「教师同意加签单」的方式办理选课
> 或者是其他办法呢?
> 另外,超修学分是否有规定上限?
> 感谢回覆
初选第一、二阶段可登记超过学分上限,但分发时不会超过。
学士班学生因故若需超修学分数高於各学系规定之「修课学分数上限」者,得於开学第一周起上网列印填妥「超修(减修)学分申请书」送请系主任核章,并於开学第三周上网列印填妥「教师同意加签单」经授课教师及开课系所主任签章同意後,於开学第三周结束之前,并同「超修(됊謆蛂^学分申请书」送交所属教务单位办理加选。
拟超修至26~33学分者,须经系主任同意。
拟超修高於33学分之特殊情况,除系主任同意外,尚须经教务长同意。
注册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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