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jho (热情活力冲冲冲)
看板academ
标题[问题] 想请问关於选课新制第三类课程
时间Fri Jul 27 01:23:27 2007
想请问关於第三类课程
所谓依据教师设定加退选阶段之「修课人数上限」
是否意味着 在开学之後 能够再选上的人数就是如"3/"後面的数字所示
初选未满或是有人即时退选的名额便不会流动到再分发名额中
或者是说在开学之後 总额就等於初选人数加上"3/"後的那个数字
分发到总额额满为止
烦请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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