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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问题] 夜修单的填法
发信站台大计中椰林风情站 (Fri Sep 16 09:21:35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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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爱飞翔~~) 提到:
> 今天到教务处拿了一般情况夜修单
> 我的情况是3 辅系的原因所以要夜修
> 单子上要填 1. 应加修之必修科目
> 2. 冲堂之原系必修科目
> 问题是
> 我要夜修的是筱原老师的日文二上
> 这不是我的辅系的"应加修必修科目"
> 其他日间部可选择的日文二上
> 不是冲到原本系必修
> 就是辅系的"应加修之必修"
> 那这样申请会被接受吗
> OR若是愿意另缴学分费,可以接受吗
> 谢谢 >"<
一.您的情况应依夜修办法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经专案签请教务长核准始得夜修。
二.请向教务单位(注册组、社科教分处、医教分处)索取「特殊情况夜修申请书」
处理。
三.夜修申请核准後须依规定另缴学分费;若为延毕生,请特别注意申请书上有关缴费
之说明。
注册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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