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loser (风的呼唤ﰠ)
看板academ
标题[问题] 关於学分抵免
时间Tue Aug 30 20:25:00 2005
第 六 条 修读双主修学生,其已修习及格之本学系系订必修科目若与加修学系系订必修
科目性质相同者,由加修学系决定得否兼充为加修学系之科目学分;其已修习及格之加修
学系系订必修科目若与本学系系订必修科目性质相同者,由本学系决定得否兼充为本学系
之科目学分。如有不得兼充,或兼充後学分不足者,应指定替代科目以补足所差学分,并
检具书面报告送教务处备查。
前项兼充科目不得超过二十学分。但九十二学年度以前核准修读双主修者,不在此限。
请问一下 若由A系转B系,并申请A系为双主修
那麽在A系所修之课 是否有可能再B系办理抵免後 再抵免双修而满足前项条件
也有可能直接在B系用後项条件在申请抵免而满足後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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