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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问题] 关於系必修的认定
发信站台大计中椰林风情站 (Tue May 24 08:53:1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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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哭泣的台大盃@@) 提到: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 wendy)》之铭言:
> : 公卫系规定『经济学甲』不能用『经济学原理与实习』来抵。
> : 注册组 敬覆
> 谢谢您的回覆
> 不过其实我不懂
> 我记得有高一级的可以抵低一级的
> 例如说 经济学甲可以抵经济学乙之类的
> 像公卫系的经济学甲只有一学期三学分 学的东西很粗浅
> 而经济系的 经济学原理与实习 是一年八学分 学的相当深入
> 可是『经济学原理与实习』却不能抵『经济学甲』
> 这是什麽原理 或许规定就是规定
> 不过我想破头也想不懂就是了~~
> 感谢^^
通常课程名称之差别仅在於其後附加
甲、乙、丙不同时,视为相同课程,
学分多的可以抵少的。
『经济学原理与实习』与『经济学』
课程名称并不相同,而公卫系未将
前者订定为後者的替代科目,故不
能相抵。
注册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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