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n96 (低恩玖陆)
标题[转录]◇ 板主罢免
时间Sat Aug 7 14:28:39 2010
※ [本文转录自 dn96 信箱]
活动中心群组法
◎第三章 板主
§ 第三节 板主罢免
1.请由其中一位板友确实填写申请单。申请原因请详细填写。
申请人须注册
满半年,上站次数满
200次,文章数达
200篇,且为该板板友。
2.连署人注册满
三个月,且为该板
板友,并详细注明连署原因才属有效。
3.连署时间为两周,待期满系统结案才属有效。
4.受理标准
1)板友不足30人的板,达
半数有效板友连署。
2)板友超过30人的板,达有效板友
15人连署。
5.若在罢免期间该板主有或可能有恶劣行为,申请人可申请暂时解除该板主职务。
6.被罢免的板主有七天的时间申诉,群组长会寄信通知。
群组长认定通过会在该板公告,否决会提出否决理由。
7.板主保障
1)新板主上任一个月内不得罢免。
2)罢免失败後半年之内不得罢免同一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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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38.139
1F:→ dn96:注意第5点跟第7点 08/07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