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LH5 (田间虫)
看板NTU_trans
标题[闲聊] 一点建议
时间Fri Jun 11 19:58:40 2010
首先
对於这次罢免案通过
实质上 我
欣然接受
形式上 这个社团的秩序与章程 不能由我来妥协
一点良心建议,转学生的社团不该只有一个,但看板与会员可以共享。
一方面可以减缓领导权与代表权的争执。
一方面可以产生竞争与合作的机会。
以下纯属个人看法,没有任何要求他人接受成为共识的意思。
以下列举章程与被其违反之情事:
三、会员有选举、罢免、提案、表决及出任社团干部等权利。
本次会长选举时,有非会员之人得到投票的权利。
本次会长罢免案,有会员行使罢免的权利被剥夺。
第十条:会长职权:
一、对外代表本会,对内调度指挥各组并执行社务。
北转干训中,以非会长之人员代充会长之衔。
第十条:会长职权:
六、组织内阁。
北转干训中,以非干部之人员代充干部之衔,
有人未与会长共事而私组干部团并私自拟定北转干训之名单。
第十条:会长职权:
九、在下届干部出现之後,有义务带领旧任干部群辅导新任干部群,
达到传承的目的,使新任干部群能迅速步上轨道。
在B97干部出现後,B96干部群不但未辅导使其上轨道,反而藉由干训私组干部团
并另外私立会长。
第三节 总务组
第十七条:掌管社团经费,保管社团帐本。各项社团经费支出在经由社务会议讨论
後,提领手续须知会总务组长及会长始得执行。
社团经费并未交给B97干部掌管,甚至B97干部欲询问经费反遭责难。
第三节 总务组
第十八条:管理社团器材。社团器材之借用须经总务长同意始得借出。
社团办公室钥匙并未交给B97干部掌管。
第五十九条:以下条件成立,则促请副会长召开会务会议,讨论罢免会长事宜:
一、顾问团连署达到十人
二、现任干部三分之一连署
三、会员连署达到三十人
先不论究竟是要三项齐备还是一项即可,以上条件并没有一项达成。
会员连署名单中会员并未达到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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