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stf (finstf)
看板NTU_trans
标题Re: [心得]有关於会长罢免案之权利解释
时间Thu Jun 10 19:51:24 2010
感谢学姊的提点:
有关於提编生的选举权问题,首先我必须承认整个会员大会的决策过程是有瑕疵的。
另外有关於身分的问题,以毕业来说,B95级将在今年毕业,学校办的毕业典礼、
或是拍毕业照、毕业纪念册等等,我想其成员应该都是B95所组成为多。
至於B95级个人若有其他的因素无法在当年度毕业,或许休学或许延毕,一般来说仍会与
大多数人一起参予上述活动,至於明年便是B96级的毕业,而不会有额外一次的B95级毕
业典礼。
我想这样的安排,绝非故意排除那些人的权益。
今天规则明定B97级有投票权,考量的是大多数人的状况与普遍性。
在这里要再次跟提编生说声抱歉,在会员大会作出这样的决议时,并没有针对相关细节
做出例外的补充,因此通过了以B97级为限的决议,致使B96级的提编生权益被剥夺。
如果你问我个人,我会说我赞成「全数会员都有投票资格」。
但今天基於罢免案复决的主要负责人之身分,我还是必须就会议通过的结果做出解释。
希望大家海涵。
政治二许家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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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4.219
1F:→ chshluna:所以你对B97的解释是 "学生证注记B97的才是B97" 吗? 06/10 21:15
2F:推 chshluna:谢谢你特别回信解释,但是我觉得公共事务还是和公众一起 06/10 23:55
3F:→ chshluna:讨论比较合适;建议你可以把回信中的想法以及对"B97"的 06/10 23:56
4F:→ chshluna:"解释"在版上做个公开"说明",而不是一味覆诵"决议"或是 06/10 23:58
5F:→ chshluna:"明文规定"这类空洞的词语。 06/11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