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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法律四蔡uu,依本会章程第四条、第六条规定为本会会员;依四十三条规定为 顾问。但基於个人对「顾问於章程中之权限范围是否合适」采保留看法,因而不敢认同。 故在此我个人谨以会员身分发言,针对本争议提出不同意见,亦即我认为基於6/4做成、6/6 公告之罢免案决议内容(文章代码(AID):#1C2f_5EE),关於投票资格定义为「台大转学生联 会会员,以B97级为限」,应包括98学年度转学考试入学的提编生。理由如下: 首先请容我暂且搁置「可否由决议排除章程所赋予会员的权利」这个困难的问题,先就「 本决议内容关於投票资格的规范是成立且有效」的前提下,来看待这个争议,事情就会变 简单许多。虽然个人於上周会员大会不克前往,但在阅读会议记录(学弟辛苦了!!)、以及 板上相关文章之後,我想大家应该是愿意尊重、遵守会员大会做成的决议,愿意在此游戏 规则下讨论,这一点应该是大家,或至少是与会成员的共识。而我个人也十分认同,理由 在於我认为学生社团由学生组成,每个人在学校的时间有限,但我们的人生很广很长,在 不同生命阶段会做不同的事,大部分的人几乎不可能在学生社团一待十年之类的。简言之 :人事必然会更迭,因而要让团体变的更好,建立程序机制、制度化、法治化,不但能让 参与者有空间发挥思考,长远来看更有助於团体的稳定。 在规范存在的前提下,接下来是如何「解释」的问题。也就是如何解释「投票资格:台大 转学生联会会员,以B97级为限。」这样的「规范」。一个规范(指广义而言包括法律、命 令、办法、社团章程、决议内容......等)倘若未经过解释,根本无法适用具体案例上,此 时这样的规范如同没有生命,是死的规范。而规范应该怎麽解释,在法学方法论上、解释 学有诸多看法(文义、体系、主观、客观、合宪性...等),但无论这些观点有几,我们可以 确定的一点就是:解释绝对不是拘泥於文字。相反的,应该探求规范目的才能做出相对妥当 的判断。诚如黄茂荣大法官所言:「法律解释的任务在探求法律意旨,而这个意旨即在追 求正义在人类共同生活上的体现。故法律解释必需把握这个意旨,并帮助它的实现。」所 以我们不妨一起来思考本规范的规范目的是什麽?白话讲就是为什麽要这麽规定?理由是什 麽?为什麽要以会员资格+B97为限? 个人认为无论从板上观察(诸如「本意是希望让b97这一届来处理这次的事情」(文章代码 (AID)#1C2tEzQp)、「希望由b97的学弟妹们来选择现任会长适不适合带领他们」(文章代码 (AID)#1C2quF5k)、还是从舒渊学长的建议文(文章代码(AID)#1C2uP5sL)、会议记录、及个 人询问当日与会的b97会员意见等综合推敲判断之,几乎可得出该规范目的为「因为社团轮 到b97当政,故b97希望由谁担任/解任该届的会长,自然由b97自决,其他届数无权(或至少 不适合)干涉,更不容置喙。」此时「b97的认定」应参酌过往惯例,由当年度转进之转学生 为当政届,因此决议里的b97应仅为「形式上」的认定标准,透过学号区分的「手段」,来 达到希望由去年度(98年)转进来的会员决定的「目的」。是以在这样的规范目的下,提编生 只是形式上不符,但实质上完全在本规范意旨范围内,自应包括之。 毕竟实质上符合,只是因形式上不符合,就被排除在外,会使决议当初所要追求的目的某 程度上被削弱,白话讲就是大家会觉得「嗯...这样好像怪怪的」,甚至感到抱歉,我想 这多少反应了排除提编生、造成提编生权益受侵害之结果,是大家始料未及的。你可能会 有这样的感觉「哎呀,毕竟当初形成规范是为了让人们在团体里过得更好,而今怎麽反而 有人被规范吞噬...」你看一看学生证「....呼!还好是b97,好险!」你庆幸自己不是那个 倒楣的提编生,可是不知道怎麽搞的,觉得他有点可怜,好像他会没有投票权自己多少要 负点责....,如果会这样觉得,就更加印证你内心的公平感,以及这样的结果跟当时规 范目的是有违背的。因此规范一定要经过解释,而不是直接放弃解释的可能,毕竟你再怎 麽感到抱歉都无助於争议的解决,即便我们说了一万次对不起,提编者的权利的确就是被 牺牲了,这是不公平的。说抱歉充其量只能表达出我们的诚意,和给当事者一些安慰吧(但 也仅是可能而已) 承上所述,如果只是拘泥於字句反而是一种僵化,毕竟文字是死的,但人类世界是活生 生的,千变万化的真实世界怎麽可被冰冷的文字限制住?是我们在使用规范,绝对不是反 过来被规范支配。有点像那些老梗的科幻电影讲的人类发明电脑,怎麽可以反过来被电脑 统治这世界...之类的~所以於此处ulitachi和dn96在本板3395篇(文章代码(AID):#1C2m5gCl )的推文我个人认为十分值得赞同,对照去年榜单应该是比较正确的方法,不但真正符合规 则的真意,还可避免提编者权利受损,更进而有扩大参与的可能。 以上浅见,关於暂且搁置的议题(决议与章程冲突之问题)尚未回应,但毕竟已经天亮了@@ 而且该问题太难,一来我不会Q.Q,二来是真要讨论下去可能会没完没了,对眼前的问题 帮助不大,因此仅就关於该决议之解释,提供自己的看法给大家参考、讨论。毕竟时间紧 迫(6/11),可能要赶快讨论出投票资格为当。 至於Iamafake这个免洗ID所讲的,我想全文已经欠缺论点到完全不值得去回应,我也不晓 得面对这样一个标签化社员、将自己正当性建立在是多数、以那样姿态说话的文章,应该 怎麽讨论。我不明白Iamafake到底是哪来的知耻心,可以在一连串很诚恳很用心的回文下 (无论是小邓还是马哥还是舒渊学长,也无论他们看法与我是否相同,至少我都感觉到大家 对转连的关心和对守护决议的努力),发那样的一篇文。不过既然他的帐号都说他是假的了 ,也既然这是一个免洗ID(虽然我还是知道你是谁,即便你使用浮动IP,但好巧不巧,我随 便查一下就让我查到了~囧a不过我想还是顾及一下你的隐私吧~毕竟发那样的文章,你可能 也怕自己写得太好而想要低调一点),既然你连正大光明的勇气都没有,嗯...不知道这跟 「知耻近乎勇」这句话有没有关联?那就这样吧。 -- 「我从事物的荒谬性中引导出三种结果──我的反叛、我的自由和我的热情。」 ── 卡谬(Albert Camus) 1913~1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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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4.176 ※ 编辑: uvu 来自: 140.112.224.176 (06/08 07:33)
1F:推 babymeno:推uu学姐~ 06/08 08:57
2F:推 madrichard:uu我很认同「实质上」这个看法 所以我才觉得需要为没顾 06/08 09:29
3F:→ madrichard:律到提编生抱歉 但我想已经书之於文字的决议 如果要修 06/08 09:31
4F:→ madrichard:改 应该要跑一次相同的程序(对吧?有错请勿鞭打)所以 06/08 09:32
5F:→ madrichard:我在我的文章才会说要再开大会来讨论。如果没开成 只能 06/08 09:33
6F:→ madrichard:记取教训放眼未来的修订 虽然考虑情理 提编生是要有投 06/08 09:34
7F:→ madrichard:票权的 但现在除了大会外 谁也没有那麽大的权力更改已 06/08 09:35
8F:→ madrichard:明文的大会决议 硬要修改的话 日後在转联里还有什麽是 06/08 09:37
9F:→ madrichard:具代表性的呢 这些也需要考虑。 06/08 09:38
10F:推 littledan318:3、4、5、6段讲得很有道理!但是就如同舒渊说的 06/08 13:07
11F:→ littledan318:大会决议出来的明文!没有经过再一次相同的大会来修改 06/08 13:07
12F:→ littledan318:,以後会议订定出来的规则还有什麽代表性?? 06/08 13:08
13F:→ littledan318:今天这情况在"我"认知上并不是一个模糊地带! 06/08 13:09
14F:→ littledan318:而是已经清楚的规则写下了..如果真要修改!就请再召开 06/08 13:10
15F:→ littledan318:一次社员大会 06/08 13:10
16F:→ uvu:要修改应该要跑程序(开大会等等)这当然没错 但我想学长和小邓 06/08 14:52
17F:→ uvu:你们都陷入了包括提编生是"修改决议"这个前提 但如本文所述 经 06/08 14:53
18F:→ uvu:过决议的立法目的解释 提编生本来就包括在b97里(实质上) 所以 06/08 14:54
19F:→ uvu:根本没有修改决议 只是更加充实决议 让决议更符合更接近大家的 06/08 14:56
20F:→ uvu:意志 所以没有修法 当然也不需要召开大会(跑程序) 这次会议订 06/08 14:57
21F:→ uvu:出来的规则当然还是代表性 毕竟我的看法也是基於这些规则下的 06/08 14:58
22F:推 HLH5:事实上大会上并没有任何关於为什麽限制只有B97可以投票的讨论 06/08 16:45
23F:推 HLH5:这样的决议纯粹只是未经讨论的表决结果 所以根本无从解释 06/08 16:47
24F:推 yu0319:所以礼拜五B96可以投票吗?! 06/08 17:10
25F:推 henry2002200:推通情达理专业好文~ 06/08 18:28
26F:推 lisahouse:UU真意为→会员大会结论本来就包括了提编生。 06/08 19:54
27F:→ uvu:楼上一句话完全点出我整篇文章的意思XDD至於理由请参阅本文 06/08 20:33
28F:→ uvu:回答yu0319生日达人冠羽的问题 依本文看法b98年度进来的转学生 06/08 20:38
29F:→ uvu:才有投票资格 包括学号b97及提编生。 06/08 20:38
30F:推 madrichard:我懂了 的确决议的目的是如uu所说 而我是卡在明文B97这 06/08 22:30
31F:→ madrichard:事上 嗯..也许再请选务委员与监票委员定夺吧 06/08 22:34
32F:→ uvu:学长终於听懂了 可能是我表达的不好(毕竟我朋友嫌我文章PO太长 06/09 00:58
33F:→ uvu:我会好好检讨如何言简意赅 总之大家赶快讨论 把这件事确定下来 06/09 00:59
34F:→ uvu:吧!! 06/09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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