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u911839 (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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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台大转联会章程
时间Wed Mar 22 03:26:39 2006
公告後十日内无任何异议 即促请会长颁布生效
若有任何意见指教 请与会长联络
文宣组 关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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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大学转学生联会社团章程
2006.03.21修订三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转学生联会(Transfer Student Association)(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会址设於国立台湾大学校内。
第三条:本会除维护转学生之权益外,也提倡联谊性的正当活动,让校内转学生能彼此认识,互相照应,养成会员团结、互助、友爱、积极奋斗之精神为宗旨,此外也鼓励台大转学生与外校转学生互动,使同学能建立广大的人脉。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透过转学考试入学之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一、会员有出席会员大会之权利。
二、会员有参阅社团资料之权利,但需经总务组组长同意後行之。
三、会员有选举、罢免、提案、表决及出任社团干部等权利。
四、会员有询问社务之权利。
五、会员有提出本章程之修正案之权利。
第六条:本会会员可享权利至毕业、转学或退学离校。
第三章 会务
第七条:为达成社团宗旨,本会推行以下活动:
一、为照顾新进转学生,使其更能迅速了解与适应学校生活,
本会於每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前举办抵免学分与选课说明会。
三、为连络转学生之间的感情,本会於每学年度第一学期举办社游和迎新宿营。
而各家之间也举行不定期的家聚和只少一次的联合家聚
四、鼓励会员参与跨校转学生之活动,藉此认识其他学校的转学生,扩大自己的人脉。
第四章 组织与职掌
第一节 会长
第八条:本会设会长一人,於每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会员大会选举之,
任期至下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会员大会,总计一年,无特殊状况不得连任。
第九条:会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会长代理之。
第十条:会长职权:
一、对外代表本会,对内调度指挥各组并执行社务。
二、执行会员大会议决之事项。
三、主持会务会议。
四、召开会员大会。
五、协调各组争议。
六、组织内阁。
七、协助组织各项活动负责团队
八、各项活动之监督。
九、在下届干部出现之後,有义务带领旧任干部群辅导新任干部群,
达到传承的目的,使新任干部群能迅速步上轨道。
第十一条:本会会长亦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之会长。
第二节 副会长
第十二条:本会设副会长一人,若副会长不能执行之职务,由总务组组长代理。
第十三条:本会副会长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之社长。
第十四条:必须与会长密切配合,协助会长处理有关社务、各组间之工作分配与协调。
第十五条:不得与会长抵触,除非会长下放权限。
第三节 总务组
第十六条:本组常设组长一人。
第十七条:掌管社团经费,保管社团帐本。各项社团经费支出在经由社务会议讨论
後,提领手续须知会总务组长及会长始得执行。
第十八条:管理社团器材。社团器材之借用须经总务长同意始得借出。
第十九条:负责各项活动之场地租借、现场摄影、器材收集及一切与活动相关之事务。
第二十条:本组除组长外,於各项活动前由组员中推选该项活动之总务组负责
人为临时总务组干部,如:迎新宿营总务组干部。
第二十一条:各活动之临时总务组干部负责指挥与执行该项活动之总务组负责工
作,但其权限不能与总务组长抵触。
第四节 活动组
第二十二条:活动组负责各项活动之流程安排,及活动内容之企划与分工执行。
第二十三条:不常设组长,但於各项活动前由组员中推选该项活动之活动组
负责人为临时活动长,如:迎新宿营活动长。
第二十四条;各活动之临时活动长负责指挥与执行该项活动之活动组负责工作。
第五节 公关组
第二十五条:负责对所有会员的联系工作,并制作转学生通讯录。
第二十六条;对其他同性质之社团与组织之联络,并且主动与北区转学生联谊
会联系,了解相关事务。
第二十七条:负责各项活动之报名作业,并协助会内各项活动所需之活动宣传。
第二十八条:争取厂商赞助活动。
第二十九条:对所有会员及毕业学长学姊之联络与关怀。
第三十条:本组不常设组长,但於各项活动前由组员中推选该项活动之公关组
负责人为临时公关长,如:迎新宿营公关长。
第三十一条:各活动之临时公关长负责指挥与执行该项活动之公关组负责工作。
第六节 文宣组
第三十二条:负责会议纪录及纪录之归档。
第三十三条:负责各项活动之宣传工作。
第三十四条:负责活动海报或传单之设计、制作及张贴,并布置活动场地。
第三十五条:文宣组对於其他各组之文宣需求应予以支援。
第三十六条:本组不常设组长,但於各项活动前由组员中推选该项活动之文宣组
负责人为临时文宣长,如:迎新宿营文宣长。
第三十七条:各活动之临时文宣长负责指挥与执行该项活动之文宣组负责工作。
第七节 总召
第三十八条:本会采行总召制,各项活动设总召一人,由该活动之各组负责人推选之。
第三十九条:总召负责该活动筹备与执行之指挥工作,并於活动结束後带领
活动之各组负责人制作工作报告书。
第八节 家长
第四十条:为联系转胞间感情,依学院设立小家,每小家设家长二到三人。
第四十一条:家长必须参与学分抵免说明会之行前会议,学分抵免说明会,
且宣传、协助本会的所有活动。
第四十二条:家长应对家人付出关怀与照顾,不定期的举行家聚,并於每学年第
一学期举办一次联合家聚。
第九节 顾问团
第四十三条:凡历届卸任之干部,皆为顾问团之团员。
第四十四条:顾问团之职权:
一、辅导刚上任的干部群,使其能迅速熟悉会务。
二,依章程提出罢免会长。
三、提供会务谘询与传承会务经验。
第五章 会议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四十五条: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组织,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四十六条:会员大会之召开:
会员大会应於每学期期初、期末各召开一次常会,由会长负责召集
之。会长得视情形或由会员十人以上连署促请会长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七条:会员大会之职权
一、罢免会长。
二、条改章程。
三、议决重大事项。
第二节 会务会议
第四十八条:会务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十九条:会务会议由干部及顾问团组成之。但必要时得邀请相关之会员列席
会务会议以应出席人员逾半数出席者为有效。
第五十条:会务会议之召开,每学期至少三次,由会长召集之。
第五十一条:会务会议之权责:
一、编排及审核本会各项活动之计画与经费。
二、审核本会学期总预算。
三、审核会长候选人资格,审核通过後交由会员大会选举。
四、推举各项活动之各组临时负责人及总召,并授与筹办权力。
五、其他重要事项之决议。
第六章 经费
第五十二条:本会之经费来源:
一、学校补助。
二、会员之社费。
三、捐款。
四、厂商广告收入。
五、办活动之所得。
六、其他。
第五十三条:本会会员之会费,由会务会议议决之。
如需调整时须经会务会议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调整。
第五十四条:本会经费运用之区分应由会长於每学期初提出学期总预算,交由会务
会议审核,并经由出席人员过半数通过後执行。但遇有特殊情况,可依
原定程序提出追加预算案。
第六章 选举及罢免办法
第五十五条:本会会长於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提名参选,并於第二学期期
初大会选举之。
第五十六条:本会会长候选人若为二人以上竞选,以票数多者为当选。
第五十七条:本会会长候选人若仅有一人竞选,应经投票总数二分之一以
上投赞成票始当选。若赞成票未过半,应重新办理选举。
第五十八条:本会会员需满足以下资格始可参选会长
一、缴交会费。
二、曾参与第一学期期末社员大会、社游、迎新说明会、迎新宿营,
最少需全程参与四项活动其中之一。
三、曾参与至少一项跨校转学生之活动,如跨校联合夜烤、跨校联合舞会等,方能参选。
四、需於第二学期期初会员大会发表政见。
第五十九条:以下条件成立,则促请副会长召开会务会议,讨论罢免会长事宜:
一、顾问团连署达到十人
二、现任干部三分之一连署
三、会员连署达到三十人
第七章 章程之施行、修改与管理
第六十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会长公布後实施。
第六十一条:章程之解释由顾问团代表为之。
第六十二条:章程之修改依下列程序之一为之
一、由全体会员总额五分之一以上提议,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及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决议,得修改之。
二、由社团干部四分之一以上提议,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
以上决议,拟定章程修正案提请会员大会复决。
第六十三条:本会经决议修改之章程条文由会长派员修改之。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由总务组长保管置於本会社团资料中。
第六十五:本章程於民国 年 月 号公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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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tu911839:快来人帮我转信转到批兔一下啦 我不能转 也累到不想转了 03/22 03:31
2F:推 allsmileys:嗯 我转过去了 03/22 13:58
3F:推 madrichard:为什麽要跟会长联络啊XDD 大家有问题就PO出来 03/23 00:24
4F:→ madrichard:讨论一下好了 03/23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