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ksteven (贺~集邮社特优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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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建议] 国立台湾大学集邮笔友社章程草案(95年版)
时间Sat Feb 25 22:52:50 2006
国立台湾大学集邮笔友社章程(95年版) - 立法说明
台大集邮笔友社成立至今已经四十五年, 多年来不断推动青少年集邮活动, 以倡导校
园集邮为已任. 目前本社沿用的章程是81年修订的版本, 基於社团发展的转迁, 沿用的章
程有相当大的部分已经无法适用於现今的社务需要, 故值本社成立四十五周年之时, 全面
检讨与修订新章程, 殊为重要. 以下将逐一说明新章程的内容.
: 国立台湾大学集邮笔友社章程(草案)
: 二○○六年二月
: 第一章 总纲
: 第一条 本社名称为台大集邮笔友社(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Philatelic
: Society, NTUPS),以下简称本社。
第一条规定本社的中文及英文正式社团名称
基於本社已经有四十五年的社团发展历史
中文社名保留"笔友", 是代表我们尊重与肯定笔友活动对社团发展历程的重要性
而且更动中文名称涉及的行政手续较为复杂, 故不主张更改中文社名
由於社团一直没有一致的官方英文社名,
故此本次修订将英文社名统一为: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Philatelic Society
简称为NTUPS. 英文名称参照国外集邮组织的称呼, 以"Society"作为社团的解释
: 第二条 本社成立宗旨为倡导校园集邮文化、鼓励青少年集邮活动、介绍集邮知识、
: 促进邮学研究与文化交流。
第二条说明本社成立宗旨, 更明确的说明本社以"倡导校园集邮文化、鼓励青少年集邮活
动、介绍集邮知识、促进邮学研究与文化交流。"为宗旨, 强调集邮与邮学为本社的核心.
这一方面修订原有章程对於集邮与笔友活动兼具的内容, 亦丰富本社对於推动集邮的内容.
: 第三条 本社活动之范围,包括:
: 1. 举办校内集邮展览「台大邮展」;
: 2. 出版社团刊物《台大邮刊》;
: 3. 举办演讲、座谈会、工作坊、放映会等学术活动;
: 4. 一般交谊活动;
: 5. 其他不违背本社成立宗旨的活动。
第三条是说明本社活动范围, 明确界定本社邮展与刊名的名称,
同时根据第二条赋予的成立宗旨, 进一步界定活动的具体内容.
: 第二章 社员
: 第四条 凡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及研究生,赞同本社章程,具集邮兴趣,恪守信誉,填
: 具申请表格,缴纳规定社费者,为本社社员。
: 社费数额由干部会议依运作需要另行订定。
第四条为说明社员资格, 说明大学部学生与研究生皆有权成为社员
上述修订更改了原章程第四条开放校友作为社员的规定.
同时说明入社手续, 并赋予干部会议订立社费的权力.
: 第五条 社员享有发言权、提案权、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并有使用本社设施
: 及参与各项活动之权利。
: 第六条 社员如有违反章程、不遵守社员大会决议、损及本社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得
: 视情节轻重,由社长裁示,予以警告或停权之处分。情节危害团体情节重大
: 者,社员大会得决议开除其社籍。
第五条与第六条, 说明本社社员的权利及处分事宜, 与一般社团所规定相同
: 第七条 社员毕业、肆业或退学,视同自动放弃社籍。
第七条是针对原有章程的终生社员制(第四条, 第七条)作出修订.
: 第三章 社员大会
: 第八条 社员大会由本社社员全体组成,为本社最高权力机构。
: 第九条 社员大会之职权,包括:
: 1. 变更本章程;
: 2. 产生、罢免社长;
: 3. 监督社长、干部施政;
: 4. 依本章程第七条,决议开除社员社籍;
: 5. 对提案、临时动议进行讨论及表决。
: 第十条 社员大会由社长担任召集人,每学期之期初及期末得召开一次,开会日期及
: 地点於召开十天前公告。
: 社员大会非有全体社员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不得开议。
: 第十一条 社员大会得依需要於非定期时间,或於社员二分之一以上请求召集时,由社
: 长担任临时召集人,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 第十二条 社员大会之会议程序、流程及议事规则,由社长拟订之。
根据第八条至第十二条, 规定社员大会举行的时间与职权
社长需定时向社员大会交代社务, 同时社员大会亦作为产生及监督社长的制度
临时社员大会的召开门槛由四分之一调整为二分之一
是考虑到社团规模的转变而作出的修正
: 第四章 社长
: 第十三条 社长为本社负责人,对内综理社务,对外代表本社。
: 社长依照本章程之规定对本社社员负责。
: 第十四条 社长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社员大会行使同意权及任命权。
: 社长产生办法由干部会议依社团实际运作而另作规定。
: 第十五条 社长由大学二年级以上,具有效社籍的社员担任。
: 第十六条 社长任期为一学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 第十七条 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 1. 任免下列干部:副社长、财政、秘书;
: 2. 总理本社一切事务之进行;
: 3. 总理本社一切活动之举办;
: 4. 依职务需要发布行政命令。
: 第十八条 干部会议为协助社长决策及行政之机构。
: 干部会议由社长、主要干部及监事组成,社长为召集人。
第十三条至十八条, 明订社长的资格, 产生办法与职权范围
与原章程比较, 社长的产生办法更为弹性, 容许当届干部会议视社务情况作规定
但社长必须得到社员大会的同意与任命.
同时, 原章程的社长任期为一学期, 连选得连任一次的规定, 已经不合时宜
新章程将社长任期订为一学年, 连选得连任一次, 作为切合社团发展的安排
: 第五章 指导老师及监事
: 第十九条 凡任教於国立台湾大学,具丰富集邮经验之人士,得担任本社指导老师。其
: 聘任办法依国立台湾大学一般学生社团组织办法行之。
: 第二十条 指导老师得列席社员大会,社长亦可邀请顾问老师列席干部会议。
: 第二十一条 监事由卸任社长当然担任,任期不超过其有效社籍。
: 第二十二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 1. 监督本社之日常运作;
: 2. 协助本社社务有效进行;
: 3. 审核本社之所有账目。
原章程并没有有关指导老师及监事的部分,
为了维持社团发展的宗旨, 章程明订指导老师必须附合两项资格:
1. 任教於国立台湾大学; 2. 具丰富集邮经验
同时, 由於本社於94学年度采行监事制度, 故必须制订有关的条文
: 第六章 社产
: 第二十三条 本社有下列经费来源:
: 1. 学校之补助;
: 2. 社员所缴之社费;
: 3. 赞助及捐款;
: 4. 其他收入来源。
: 第二十四条 社产包括一切属於本社名义下之金钱、书籍、邮品及其他软硬体设施。
: 第二十五条 社产属於全体社员所有,其具体使用办法另订之。
: 第二十六条 社产之保存、维护及清点等工作,由副社长执行及负责。
: 第二十七条 本社经费之收支,受社员大会之监督。
: 监事审核所有收支帐目,每学期期末向社员大会报告。
社产作面, 新章程明确将"赞助及捐款"纳入经费来源, 社产的相关工作由副社长执行
同时赋予监事审核社团收支项目的审计权与监督权
: 第七章 章程之施行与修改
: 第二十八条 凡章程未规定之事项,应由社员大会另订规则或由负责人依惯例行事。惟与
: 本章程抵触者无效。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之变更应有社员全体三分之一提议,过半数之出席,及出席社员三分
: 之二之决议,始得通过。
: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社员大会通过,呈请学校有关单位核可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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