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ksteven (贺~集邮社特优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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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建议] 国立台湾大学集邮笔友社章程(2006年版本)草案
时间Sat Feb 25 05:45:28 2006
国立台湾大学集邮笔友社章程(草案)
二○○六年二月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本社名称为台大集邮笔友社(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Philatelic
Society, NTUPS),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 本社成立宗旨为倡导校园集邮文化、鼓励青少年集邮活动、介绍集邮知识、
促进邮学研究与文化交流。
第三条 本社活动之范围,包括:
1. 举办校内集邮展览「台大邮展」;
2. 出版社团刊物《台大邮刊》;
3. 举办演讲、座谈会、工作坊、放映会等学术活动;
4. 一般交谊活动;
5. 其他不违背本社成立宗旨的活动。
第二章 社员
第四条 凡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及研究生,赞同本社章程,具集邮兴趣,恪守信誉,填
具申请表格,缴纳规定社费者,为本社社员。
社费数额由干部会议依运作需要另行订定。
第五条 社员享有发言权、提案权、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并有使用本社设施
及参与各项活动之权利。
第六条 社员如有违反章程、不遵守社员大会决议、损及本社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得
视情节轻重,由社长裁示,予以警告或停权之处分。情节危害团体情节重大
者,社员大会得决议开除其社籍。
第七条 社员毕业、肆业或退学,视同自动放弃社籍。
第三章 社员大会
第八条 社员大会由本社社员全体组成,为本社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 社员大会之职权,包括:
1. 变更本章程;
2. 产生、罢免社长;
3. 监督社长、干部施政;
4. 依本章程第七条,决议开除社员社籍;
5. 对提案、临时动议进行讨论及表决。
第十条 社员大会由社长担任召集人,每学期之期初及期末得召开一次,开会日期及
地点於召开十天前公告。
社员大会非有全体社员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不得开议。
第十一条 社员大会得依需要於非定期时间,或於社员二分之一以上请求召集时,由社
长担任临时召集人,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第十二条 社员大会之会议程序、流程及议事规则,由社长拟订之。
第四章 社长
第十三条 社长为本社负责人,对内综理社务,对外代表本社。
社长依照本章程之规定对本社社员负责。
第十四条 社长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社员大会行使同意权及任命权。
社长产生办法由干部会议依社团实际运作而另作规定。
第十五条 社长由大学二年级以上,具有效社籍的社员担任。
第十六条 社长任期为一学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第十七条 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任免下列干部:副社长、财政、秘书;
2. 总理本社一切事务之进行;
3. 总理本社一切活动之举办;
4. 依职务需要发布行政命令。
第十八条 干部会议为协助社长决策及行政之机构。
干部会议由社长、主要干部及监事组成,社长为召集人。
第五章 指导老师及监事
第十九条 凡任教於国立台湾大学,具丰富集邮经验之人士,得担任本社指导老师。其
聘任办法依国立台湾大学一般学生社团组织办法行之。
第二十条 指导老师得列席社员大会,社长亦可邀请顾问老师列席干部会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由卸任社长当然担任,任期不超过其有效社籍。
第二十二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 监督本社之日常运作;
2. 协助本社社务有效进行;
3. 审核本社之所有账目。
第六章 社产
第二十三条 本社有下列经费来源:
1. 学校之补助;
2. 社员所缴之社费;
3. 赞助及捐款;
4. 其他收入来源。
第二十四条 社产包括一切属於本社名义下之金钱、书籍、邮品及其他软硬体设施。
第二十五条 社产属於全体社员所有,其具体使用办法另订之。
第二十六条 社产之保存、维护及清点等工作,由副社长执行及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社经费之收支,受社员大会之监督。
监事审核所有收支帐目,每学期期末向社员大会报告。
第七章 章程之施行与修改
第二十八条 凡章程未规定之事项,应由社员大会另订规则或由负责人依惯例行事。惟与
本章程抵触者无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之变更应有社员全体三分之一提议,过半数之出席,及出席社员三分
之二之决议,始得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社员大会通过,呈请学校有关单位核可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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