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nnisc140 (淘气阿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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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可用到的社团补助款
时间Tue Oct 11 15:54:40 2005
一、办理干训或营队活动:
1. 活动为期一天,补助经费新台币一千元至三千元整。
二、办理学术活动:
1. 办理讲演、研讨座谈会,补助每场每一讲演者
经费新台币一千元至二千元整。讲演者需由校
内外学有专精之人士担任,社团内学长之授课
,不在补助之列。
4. 办理研习班活动,补助每场经费新台币一千元
至三千元整,本项活动每学期以补助一次为限。
5. 办理社团课程活动,补助每场经费新台币一千
元至三千元整,本项活动每学期以补助一次为限。
四、社团使用财物之维修或添置:
1. 以器材维修为主,新设备添置次之,每学期每
社团以补助乙次为限。
第四条 社团办理各项活动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 应於活动前七个工作天检附活动企画书向
课外活动辅导单位提出申请。
二、 活动企画书内容应详附活动名称、宗旨、
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
行程表、经费预算、参加人员、工作人员
及请求协助事项。
三、 办理较具风险之校外活动,需检附保险单,
未成年者并需检附家长同意书。
第五条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活动经费补助办法
第六条所称「申领结报」,其程序如下:
一、本校年度预算内之课外活动经费申领结报:
1. 学生社团於活动结束两个月内,携带社章、社长
私章、社团邮局存簿、活动照片两张,至课外活动
辅导单位洽原承办人员处填写(1)学生社团课外
活动补助经费申请单存根二联单(2)社团经费请
款单二联单。
2. 领款
完成上述申领结报程序,约三周以上报核程序後,
补助款项拨入社团在学校开立之邮储帐户中。
3. 逾期未完成上述程序,视为放弃该项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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