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wisdom (这一次的选择)
看板NTU_Service
标题[申诉] NTU版主someoneelse判决偏颇
时间Sat Apr 21 11:05:05 2012
申诉案件申请
 ̄ ̄ ̄ ̄ ̄ ̄
看板位置:
英文板名:
NTU
中文板名:
台大板
看板类别:
申诉板主:
someoneelse
申诉理由:
诽谤违规
判决文:
NTU 版主的判决:
〔一级规定〕
(2) 禁止诽谤文,详见我国刑法310条及311条之范围界定。 事主检举
以上使用者违规,水桶7日
相关文章已备份至z-19-7-78
关於unwisdom之疑问句诽谤可能有人会觉得有争议
因为我也有想过这个问题所以去搜寻一些资料,发现这方面是有判例的
http://tw.group.knowledge.yahoo.com/scorpio-1123581321/article/view?aid=89
(被告骂原告:「你是白痴吗?」而公然侮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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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文章:
作者 a5378623 (黑云) 看板 NTU
标题 Re: [心情] 犯贱可以理解,但犯罪不能。
时间 Thu Apr 19 19:43:2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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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第三篇道歉文,真像相原来是偷车的人因为自己的车子也被偷了,看到原PO的脚踏车
刚好没锁,所以顺手就把它骑走了。
说真的,先撇开「偷窃有罪」这点,像这种:
「既然我的脚踏车都被偷了,那我也要偷别人的脚踏车。」的心态其实并不奇怪,说是人
之常情以不为过,只是有没有付诸行动又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没有付诸行动,就可以和义愤填膺的乡民一起围剿偷车贼;
实际付诸行动,就只能焦急地坐在电脑前苦思什麽样的道歉文可以平息众怒。
年轻人就是太冲动了。
我的推文:
嘘 unwisdom:别人吃屎 你也要跟着吃吗? 04/19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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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版主认为引用的判例和我同样都是疑问句,就认为我毁谤这点,我个人抱持严重反对,很明显在文义上差
非常多
我的推文是要要询问原作者(虽然语气强烈),明明是不对的事,只因很多人做完没事,就觉得跟着做没关系,
还做的理直气壮,
因此向组务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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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