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pH98 (专家就是全力以赴者)
看板NTU_BOTDorm2
标题[心得] BOT宿舍是无辜的 海啸滚出去
时间Fri Jul 17 01:13:46 2015
经查
黄姓男子曾入侵BOT宿舍 骚扰女同学
在暑假期间於台大相关多个版面闹版推文
把BOT宿舍版当成个人板使用
之前上法院控告更要求许姓辅导员必须赔偿10万元
太子建设欠你的吗?
侵入民宅还那麽呛
都不怕夜路走多遇到鬼是不是
海啸有无羞耻心? 是没有吧
其行为令人不齿
心态让人感到 非常 不可思议
海啸 真的有大脑 吗?? ?????????????????
相关证据如下
法院判决
【裁判字号】 104,北小,732
【裁判日期】 1040518
【裁判案由】 损害赔偿
【裁判全文】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小额民事判决 104年度北小字第732号
原 告
黄仁杰
被 告 许○利
上列当事人间请求损害赔偿事件,於民国104年5月4日言词辩论
终结,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诉驳回。
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事实及理由
一、原告未於言词辩论期日到场,核无民事诉讼法第 386条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
声请,由其一造辩论而为判决,合先叙明。
(...略...)
四、得心证之理由:
(一)经查原告长期骚扰台湾大学阮姓女学生,
多次侵入学生宿舍滋事等情,业据被告提出
台湾大学长兴学舍102年1月4日、3月28日原告侵入宿舍处理单影本、102年1月3
日、3月28日台大驻卫警工作纪录影本为证,足为信为真实。102年3月28日驻卫警
於原告在该男七宿内滋事时,欲盘查原告身分,为原告所拒,驻警报警处理,原告又
以其非现行犯拒绝警员盘查,并与警察发生言语冲突,警员为执行公权力,呼叫巡逻
车前来支援,拟将原告带回派出所厘清身分时,原告才出示其为台大光电中心助理之
台大教职员工证,期间住宿之学生进出众多,引发学生不安,而在网路媒体 PTT上发
文。因其系以台大光电中心助理之身分,多次非法侵入学生宿舍,阮姓女学生受其骚
扰,并造成其他学生不安。依该 102年1月4日原告侵入宿舍处理单所载,原告另於
101年12月29日至该宿舍与阮女发生激烈言语冲突,阮女要求校警驱离原告,嗣校警
与派出所警员共同驱离原告。
102年 1月3日原告未经换证,无故侵入该宿舍B427号
阮女房间(房门未上锁),躲在B427房内,经柜台人员五次敲门未回应而通知辅导员
以备份钥匙进入,见原告在内而发生言语冲突,原告实已涉刑法第306 条无故侵入住
宅罪。虽阮姓女学生不愿多生事端,未对原告提告,然被告为避免原告继续以其台大
光电中心助理之台大职员证继续侵入台大女学生宿舍,危害住宿女学生之安全,而依
据台湾大学校内行政程序知会其单位主管协助处理,实有其必要,其过程亦无何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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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ebptt.com/cn.aspx?n=bbs/NTU_BOTDorm/M.1432555509.A.4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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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NTU_BOTDorm2/M.1437066829.A.884.html
※ 编辑: KapH98 (171.100.31.12), 09/20/2015 14: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