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my603 (凯眯)
看板NTU_BOTDorm2
标题Re: [请益] 室友带(让)人进来住
时间Mon Aug 6 21:20:48 2012
话说我刚刚查了一下太子自己的网站,
http://ppt.cc/Lae8
里面的Q&A26有说到,
『因任何可归责於己之事由或因个人因素丧失台大学籍者(包含退学、休学、转学
或其它任何因素导致丧失学籍者),或因有违反相关住宿规定而提前终止契约,
或有违反下述任一条款者,除合约立即终止外,住宿者应支付该住宿月份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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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另支付一个月租金之金额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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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依规定缴纳租金,经催告期间届满三日仍未支付积欠房租者。
2. 严禁私自将租用之宿舍转租、出借、顶让、贩卖或更换床位,违者将以退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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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贩售、施打或非法持有毒品及其他任何违法之药品。
4. 拥有任何危险武器、易爆物品或危险化学物质。
5. 误用、偷窃、破坏宿舍或其他住宿生的个人财物。
6. 对於宿舍造成任何紧急危难或是任何安全之疑虑。
7. 每学年未依台湾大学住宿法规规定参加一场消防讲习者。』
所以就算原po的室友没有另外收取房租(当二房东),但是还是违规,
因为出借也算是违反住宿规定,理应退宿,
^^^^
不过我很好奇的是...........
太子这麽多年下来有『真正』因为这种原因把人退宿的吗?
感觉依照太子的风格会对这些人宽容以待@@
有人有这方面的八卦吗?或是这件事的後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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