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nu (jfiwj)
看板NTU_BOTDorm2
标题Re: [问题] 请教太子学舍 违约金及租约疑义
时间Tue Jun 22 14:55:51 2010
还是回文补充一下好了。
之所以想
请贵公司说明契约条款中何谓「可归责於乙方(即住宿生)」?是因为照
目前条款文字,
事实上是可能解释为「每种情形都属可归责於乙方」的。纵非,
因条文过於模糊,於是每个人遇到每种退宿情形,都必须询问贵公司「我这种情
形需要收违约金吗??」,然後再由贵公司依个案一一回答,
事先同学们根本难
以预测,而一切须看贵公司「觉不觉得这是属於可归责乙方」,
简而言之便是贵
公司说了算。
也就是说,
事实上是可能发生案情类似、或「严重程度」类似的退宿情形,但因
为当时舆论压力的大小与否、询问同学问问题的大小声与否等等诸多因素,而导
致贵公司回覆予不同答案的结果。
而这一切还是要归咎於贵公司自拟之该条条款过於模糊的问题。因此在下次贵公
司与生治会、校方讨论契约条款的时候(前几篇有相关公告),期盼能就该条款之
模糊及
不公平之处有全盘的讨论。(包括
前几篇也有同学提出违约金收取之正当性
问题,也十分值得探讨。)
而在修改条款之前
(因为也不知道会不会真的修、何时修好、修成怎样),贵公司
能否能
列出所谓「可归责於乙方」的情形,供现住宿生、以及即将或可能入住的
同学参考,以为全体同学以及贵公司之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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