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nu (jfi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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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因申请交换学生出国而退租,需否支付违约金?
时间Fri Jun 18 16:17:49 2010
太子学舍你好:
因贵公司所订之签约期限在即,有几点想请教。
因为现在是一年一签,若现在签下学年的约,
一、而现已申请到下学年下学期之交换学生,而到时候须退宿,是否须支付违约金?
即是否属贵公司所谓「可归责於乙方」之事由,而退宿?
还是可以签短期约至出国前(如一学期)?
二、目前拟申请「国科会补助博士生出国研究」(即千里马专案,明年一月起赴国外
学术机构做研究一年),那麽同上,到时候是不是必须支付违约金?
还是可以签短期约至出国前(如一学期)?
又明年度千里马计画目前尚在申请阶段,所以申请者也完全不知道能否申请上,
现在面临签约期限,一签就必须签一年,因此感到十分不安。(签约最後期限前
申请结果亦尚未公布)
又依目前契约,对於以上状况似乎没有明确之相关条款,类似者仅有契约第9条「违
约金」的第2项:「乙方因可归责於己之事由(例如:休学、退学、转学等类似情形而
丧失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身分)提前终止契约时,应支付该住宿月份实际住宿日数之租
金,并支付甲方一个月租金之金额作为违约金。」
然上述条款与本情形似仍有所不同,又住宿生申请交换学生或其他学术交流研究者,
应为数不少。因此十分希望贵公司能有所说明。
最後,按贵公司所目前自拟之契约条款,一来
几乎将除了毕业以外之退宿事由风险
全部由学生负担;二来
一年一签,约期与一般租屋(多为半年一签)及学校宿舍(一学
期一签,且暑宿另计)比较起来显然极长。
再,按贵公司规定之签约期限,六月底即须决定是否续签九月开始为期一年之租约,
等於
六月底前住宿生便须预知其未来一年多之各种可能情况,而负担其中所有风险。
基於以上三点,个人认为实不甚合理,盖一年一签、六月底续约等事项可能
使贵公司
在管理上享受许多便利,然却使契约相对人即住宿学生负担莫大之风险,显然
契约双
方在地位上极不公平。板上许多同学也有提出签约期限过早之问题,然亦不见贵公司
有所回应!
以上疑问,
事关住宿生权益,恳请贵公司务必答覆。本内容也提供板上的同学参考,
也许不少同学现在或未来也会有类似的疑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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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 编辑: munu 来自: 140.112.4.183 (06/18 16:20)
1F:推 superaplus:推一个!六月20就要求同学决定很不公平! 06/18 16:32
2F:推 sowaterking:推 延长签约期限! 06/18 16:49
3F:推 LSOtis:推 学期结束就退宿应该也算合理吧(文中去千里马计划) 06/18 17:04
※ 编辑: munu 来自: 140.112.4.183 (06/18 17:10)
4F:→ munu:按照太子契约的逻辑 是不管退宿理由合不合理的... 06/18 17:22
5F:→ munu:而这就是其中非常不合理的一个点! 06/18 17:22
6F:推 jerrry:一副吃定学生的嘴脸 06/18 17:27
7F:推 dongogo:太子显然不尊重学生 06/18 17:58
8F:推 qligi:推,六月底就要我们决定八月底的事,对学生不公平 06/18 21:49
9F:推 AgentM:喵的 我根本不晓得八月的变化! 06/18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