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yuyu (keep going)
看板NTU_BOTDorm2
标题[心得] B栋6楼 少数号这边
时间Sun Dec 6 07:19:43 2009
住在边间的同学
从开学到现在已经被你吵了3次了
都是你带朋友回来,吵闹声很大
第一次在开学时敲了2次门,没有什麽效果
想说是偶发事件,不以为意
第二次是上礼拜六你又带朋友回来
又是敲了2次门,而且一直持续到凌晨四五点声音才没有
第三次是昨天(应该说前几个小时前)
晚上你们应该是在玩游戏吧!!电视声音我带着3M耳塞都还听的到
11点的时候去敲门,希望小声一点 因为明天要考试 我得睡觉
一开始声音真的变小了... (心里非常感谢您的配合)
结果3点多...............
........................
谈话声又大了起来!!!!
你认为我睡着了,而我也以为睡着了应该就不会被吵醒
...........
我已经无力再去敲门了
可以合理怀疑你是带访客进来,因为你们都是早上才一起出门
这个我无所谓,有朋友来借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算了,
但是你已经影响到我的生活作息了!! 而且不只一次 = ="
希望不要每个周末放松时刻,都变成我的恶梦
请您自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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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8.90
1F:推 sasoric:现在是怎样?「留宿」合法了吗? = =" 12/06 10:47
2F:推 danny14:连抽菸都合法了~留宿算啥 12/06 10:57
3F:推 meteor2003:直接公布房号啊!!!我真的不懂为甚麽大家都不公布房号 12/06 11:25
4F:→ meteor2003:做错事的人还需要为他留甚麽情面吗??这样只会姑息养奸! 12/06 11:26
5F:推 BrianCheng:这算是留宿的後遗症吗??? 12/06 13:11
6F:推 stockmoney:搞不好都是住在c栋的 也不一定 12/06 13:30
7F:推 hare9984:同栋的可以要他们两个都被记警告吗?我完全理解这篇的苦处 12/06 16:13
8F:推 NTUDM3:以上同学都误会了 基本上违规都需要有证据於法有据 经过辅 12/06 19:32
9F:→ NTUDM3:导员查证属实经警告无效即刻办理退宿无需公布房号 凡事都须 12/06 19:34
10F:→ NTUDM3:依法行事不能想怎麽处罚就怎麽处罚 这样也是勿枉勿纵不会冤 12/06 19:36
11F:→ NTUDM3:枉好人 所以希望能多多检举那些不自爱的 来杀鸡儆猴吧! 12/06 19:39
12F:推 eylen:看过有人摆明两个人住单人房 12/06 20:54
13F:推 deanstev:哈哈 我同学暑假还三个人共住一间呢 住了一整个暑假喔 12/06 20:58
14F:推 NTUDM3:哈哈..早有耳闻 一些蛛丝马迹的证据到那..就办到那里吧 12/06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