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wlcwl (C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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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访客时间公投办法
时间Thu Jun 18 04:29:30 2009
前文恕删~
下文大纲
一、对公投进程的质疑
二、对续约始具投票资格的不解
三、对未满20岁者条款的疑惑
四、请公告选举人名册
一、对公投进程的质疑
6/05 大约 1am 舍胞大会达成举办公投的决议
6/07 999篇 第三行提到:
「详细的投票时间及投票方法生治会尚在研拟 日後会公告」
6/13 1074篇 开宗明义说到:
「投票时间 : 因为需要时间准备印制选票还有票匦
原则上是提案结束後两个工作天可以投票
所以是从6/17~6/24」
「选票领取 : 目前倾向在各栋柜台换取选票 须出示学生证」
但是......
到了
6/17 18:40:32
却变成 公投时间:98/6/18(四)早上9时~6/29(一)晚上12 时截止
并公告其他相关规定 ex:投票资格、领票方式、领票地点
究竟为什麽 6/5就决定要办的公投 6/7也「尚在研拟」了
却到了 6/17傍晚才公告相关办法??
且6/13说的
过了四天就变卦??
中间的决策过程是否应该说明一下??
二、对续约始具投票资格的不解
4/13 生治会长选举 是否须续约才有投票资格
否
6/04 舍胞大会 是否须续约才有出席资格
否
6/14 公投案提案截止 是否须续约才有提案资格
否
是否须续约才有连署资格
否
为什麽到了 6/17
隔天开始的投票
须续约才具有投票资格??
此次公投并不涉及契约内容
即使有契约方面的考量
续约者续的也是旧版契约
跟未续约者当初签得一模一样
究竟为何 续约与否 影响投票资格??
假如某人确切知道 他两个月後会搬离某县市
他目前当然仍具 该县市首长、议员的投票权
须已入住这点倒是没问题
尚未入籍该选区的 当然没有投票权
等到入籍後 自然便拥有该地 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权
三、对未满20岁者条款的疑惑
1.同意书所同意之对象
请问所谓
「未满20岁者须凭家长签名之同意书领取选票」
是指 家长同意子女 投 赞成或反对某提案
还是 家长同意子女 领取选票参与公投
若为前者 恐有违无记名、秘密投票原则之虞
若为後者
如同前段所述
投票选举生治会长、出席舍胞大会、公投提案、公投连署
皆毋须家长过问
参与校内 系学会、院学生会、学生会、学代会等选举、出席各大小会议
亦毋须家长同意
为何唯独 宿舍公投 须家长授权??
2.具投票资格者总数之计算方式
若未满二十岁且无法出具家长同意书
是否仍算在拥有投票资格者内??
根据1135篇公告
投票资格:具以下资格者,方可领取选票:
1.公投提案截止前(98年6月14日24:00)完成入住的舍胞
2.已於98/6/15(一)前完成下学年住宿续约者
3.年满20岁;未满20岁者须凭家长签名之同意书领取选票。
是否意谓 原则上年满20才具有投票资格
未满20岁有家长同意书者 算是一种外加进来的例外??
3.20岁的认定方式
请问是以6/14?
6/18?
还是6/29呢?
4.公投结果的代表性
倘若要求未满20岁者 须家长同意书
即等同宣告
年满20岁者 拥有完全独立的决策能力
既然公投是由一群
拥有完全独立的决策能力人士 或
已获得其父母首肯的子女 所投出
对到时的公投结果
请各方给予高度尊重!!!
四、请公告选举人名册
参考我国现行选举罢免相关法令
皆要求公告选举人名册 以昭公信并供外界查核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D0020010&LCC=3&LCNO=20
第 22 条 选举人名册编造後,户政机关应送由乡(镇、市、区)公所函报直辖市、
县(市)选举委员会备查,并由乡(镇、市、区)公所公开陈列、公告阅
览,选举人发现错误或遗漏时,得於阅览期间内申请更正。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D0020053&LCC=3&LCNO=16
第 18 条 选举人名册编造後,户政机关应送由乡 (镇、市、区) 公所函报直辖市、
县 (市) 选举委员会备查,并由乡 (镇、市、区) 公所公开陈列、公告阅
览,选举人发现错误或遗漏时,得於阅览期间内申请更正。
公民投票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D0020050&LCC=3&LCNO=9
第 25 条 公民投票投票权人名册之编造、公告阅览、更正、投票、开票及有效票、
无效票之认定,准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之一、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公告选举人名册 容或有侵犯隐私之虑
然显然我国立法者相信
维持选举公正的重要性 大於对隐私的保护
关於上述数点
小弟殷切期盼相关人员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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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8.57
1F:推 eddisontw:麻烦生治会长帮忙反映一下 希望投票方式可以更改 06/18 04:42
※ 编辑: cwlcwl 来自: 140.112.218.57 (06/18 05:12)
2F:推 Himax:完成续约者才有投票资格完全不合理 根本是奥步 假民主 06/18 05:53
3F:→ Himax:根本是企图以破坏选举原则的手段来阻碍选举成功的奸巧行为 06/18 05:56
4F:→ Himax:强烈要求若选举之公正性无法保持的话 则延後选举 06/18 05:57
5F:→ Himax:以上更正为公投 06/18 05:58
6F:→ Himax:另外若公投无法在公正下进行的话 其公投结果亦无正当性 06/18 05:59
7F:→ Himax:太子亦不能以不公正之公投结果来当作学生民意之背书 06/18 06:01
8F:推 kevinheart:太子:我有说要让你们公投,但我是裁判,我没说会让你们 06/18 06:07
9F:→ kevinheart:通过提案啊~~ 06/18 06:07
10F:推 leonardo0204:原po你罢免法是要? 06/18 08:18
11F:推 butterman:晚点会统一做说明 小弟先去考试 06/18 08:35
12F:推 yanganto:还有外籍生问题!!!!是否有英文公告,或是外籍生是否考量 06/18 08:47
13F:推 FPTP:推 我现在正在思考酝酿另一波连署 关於罢免 咎责及公投 06/18 09:17
14F:推 Shisah:真是太用心了..还有参考资料,不过可不可以不要用深蓝色(或 06/18 09:27
15F:→ Shisah:是加个亮底),那几行字要认很久才看得出来 06/18 09:28
16F:→ cwlcwl:回leonardo0204: 我po条文是要说 06/19 17:49
17F:→ cwlcwl:公告选举人名册有法条可参 06/19 17:49
18F:→ cwlcwl: 考 06/19 17:50
19F:→ cwlcwl:回Shisah: 感谢你的欣赏和建议 我下次会尽量不用深蓝色 06/19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