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biguous (新的开始)
看板NTU_BOTDorm2
标题Re: [问题] 为什麽这麽在意访客时间
时间Mon Jun 15 17:54:57 2009
不好意思 我再去确认契约之後发现详细的文句跟我记得的有些不一样
以下做论述上的修改
※ 引述《ambiguous (新的开始)》之铭言:
: 原文就不引了
: 我觉得这问题有没有可能侵害到部分同学对於生活环境原本预设的信赖
: 应该是要看包括访客时间等等规定是属於太子跟承租人订定契约的一部份
: 还是是属於校内宿舍管理办法抑或宿舍自治生活公约的范畴
: 如果是前者的话那麽事後透过社胞投票变更确有不妥
: 或者说这可能不属於社胞得投票自决的部份
: 但是就规定上看起来太子契约应该只有说"不得违反校内宿舍规定"
访客时间规定於"太子学舍.访客及门禁管制规定"
其中提到: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经学舍服务中心制定後公告施行,修正时亦同
另外参照"太子学舍.台大水源舍区住宿契约书"
乙方应於租用期间内遵守「国立台湾大学民间参与兴建营运(BOT)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宿舍生活公约、访客及门禁管制规定与本契约等之规定
也就是说访客及门禁规定确实是构成契约内容一部分的
所以这会让结论变成第一段中前者的部份
也就是确实有可能侵害到反对同学当初的合理信赖
我不确定之前社胞大会时太子方面对於访客时间变更的意见如何
他们是认为以投票结果为准吗??
因为基本上BOT宿舍是由学生自己跟校外厂商签约
所以我不确定用校内宿舍自治法规而为的投票对於BOT规定是否具有效力??
不过"假使"太子方面决定以投票结果为准
而也如前述侵害了反对同学的权利
我会建议反对同学依照契约主张自己的权利
: 也就是这条约的内容本身是依据校内宿舍法规而来
: 而校内宿舍法规某程度上是有让学生自决访客时间的这个空间的(见前述讨论别再跳针)
: 所以在经过投票後决定的自治公约内容是有效力的所有社胞都必须遵守
: 那麽你所提到的部份社胞信赖原本的住宿规定该如何保障呢??
: 我只能说 这就是当初要把契约给看清楚的问题了
: 这应该算是签约时就已经存在的风险
: 所以现在如果真的发生了改变住宿条件的状况也只能说是风险实现了
: 而无所谓多数压迫少数的问题
: 或者说当不两立的选项出现 而我们必须从中做决定时
: 则必然会有你所谓多数压迫少数的问题
: 而我认为现在这问题从契约解释出发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讨论
最後一句的结论不变
不过基於前述这一段的论述是不能用了
在不了解太子方面和住宿组立场的情形下
我比较倾向於现在我们所做的投票是一种"影响太子去主动修改规定"的努力
而非"透过学生自治自主重新决定生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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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153.138
1F:推 Shisah:推後段,若是这里不是学校宿舍,应该没有学生自治(是舍胞自 06/15 22:45
2F:→ Shisah:治),若是舍胞自治的话,结果也只能是"影响太子去主动修改 06/15 22:46
3F:→ Shisah:改规定",为此而努力而已。 06/15 22:46
4F:→ Shisah:并不是"访客时间由各宿舍决定"(在这里是民营的前提之下) 06/15 22:47
5F:→ BrianCheng:留宿固然是好的,但也请大家正视留宿可能会带来的问题! 06/15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