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ystalboys (采)
看板NTU_BOTDorm2
标题Re: [提案] C栋上层女宿-2
时间Sun Jun 14 03:12:21 2009
你也辛苦了~~
不过 不好意思~
我对你的方案有点疑虑 在此提出供大家讨论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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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这条:
3. 非访客时间,依住宿法访客规定不得在宿舍滞留,若发现有访客留宿,舍胞有权捡举之
,检举办法请参照管理办法第7条。
你的意思是说,超过会客时间11点,访客就必须立即出来,也就是说如果迟滞,宿舍管理人
员必须强制驱离吗?
2. 访客进出入本宿舍皆须至柜台登记换证,时数不限。
原本的访客规定就是这样呃,时数本来就不限痾,只是过了会客时间就要强制离开啊。
7. 若舍胞发现有访客出现在非访客时间,可至柜台询问是否合法留宿。若为非合法留宿
之访客,则舍胞有权检举之,管理人员始可请之离开宿舍。
"合法"留宿的定义是?
那甚麽又是"不合法"?
照住宿组的说法(但并不是成文规定喔):访客不得擅自留宿--"访客逾越会客时间,仍逗留
於宿舍"。
那超过了会客时间,没有人任何人会是"合法"的吧?
说"合理"还差不多(可能照顾生病的朋友--但仍不是合法)
但就算是合情合理,又是谁要做的判断?当然是有权力管控我们的人罗:P
若访客不去打扰其他舍胞、没有被发现而乖乖逗留於宿舍房间,难道不算是"合情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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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不是重点
...
重点是:
这版本跟原本水源的访客规定,其实一点差别都没有耶?
你要不要就乾脆提"维持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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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还有你的"管理办法第7条"是哪个?
[学生宿舍进出及会客办法] 第七条
因公务进出学生宿舍之人员,应通知宿舍管理人员、值勤工友或自治会干部引导出入。
OR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为有效管理学生宿舍,应设置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
还有提醒一下,虽然我觉得这样使用没甚麽关系,但引用我的字句还是要先告知一下吧^^b
(我跟AB两栋也有相似字句是因为我是跟他们一起讨论过这些字句的)
这样我才不会有一点不被尊重的感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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