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sah (无限慾望老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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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门禁规定事项提案(关心门禁规定的舍胞괠…
时间Mon Jun 8 19:00:59 2009
(前文吃光光=V=)
关於访客事项(应该不是门禁吧?)提案我和同学们讨论过後有些不同的论点,
以下是我们讨论的几个问题 :
修正的目的
为何希望修正现行规定?关於这点,希望能请赞成的同学加以说明,帮助我们了解修
改之必要性与可以带来的优点。
目前所看到的理由中,修改的提案同学有提到希望不要11点一到访客就被要求强制离
开,但修改访客时间为访客登记时间,反而造成访客若错过登记时间即无法离去,反而更
可能造成不便,变相强迫访客留宿。而若要像另一位同学所说的,只要不"宿"就无规定违
反之问题,岂非强迫访客不得睡眠?
(赞成的同学有认为留宿专指"睡觉",但这样的文义解释姑且不论其正确性之可议处,
这样的解释完全忽略了对於法规解释应考量立法者的目的之重要原则。虽然使用的是
"留宿"的文字,但搭配其他如门禁、访客时间等制度规定,即系希望在一般人的睡眠时间
时,无非住宿之学生逗留於宿舍中,以确保住宿学生之权益。)
我们的论点
现行规定的时间可能有较短或不符合住宿者的需求,我们可以讨论延长之可能,但全
面性的开放与不设限,是否有符合希望修正者的目的呢?此一目的是否正当、合理、必要?
所带来的利益是否远高於所可能引发的不利益呢?这是否是达成此一目的的最小侵害手段
呢?如果有更好的方法,能以较小的侵害达成相同的目的,我们何不采用呢?
对於全面性的开放我们认为所带来的不便与危险远高於开放所带来的一点点便利。
一、法规面
宿舍整体是一个公共空间,和租屋的性质不同,而有较多的规范与约束,有较便宜的
房价与好的住宿品质,这些都是宿舍可贵之处。就宿舍管理办法与契约来看:
A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19条第1项住宿学生不得有左列各款行为,第5款擅自留宿外客或让异性进出寝室
宿舍的设计目的是供本校学生住宿之用(宿舍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不许留宿是希望能
确保学生的住宿品质与权益,让非住宿者过夜或留宿,并不是宿舍规划的本意。
B契约书第5条
「乙方应於租用期间内遵守….;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用宿舍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
、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违反本约定者,本契约即当然终止,乙方..」
我们认为修改访客时间成为无限制,即是一种「
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的行
为,虽然同学不一定觉得太子方面会主张权利,但这样的行为不也可能徒增大家的纷扰
而且这样的行为也违反了当初订定契约的目的。
宿舍主要的目的在於让在学校求学的学生有可以住宿的地方,虽然空间不像自宅般自
由,但价钱较在外租屋便宜,又有许多便利的设备,是多数学生的最佳选择。只是这麽多
人住在一起,为了管理与安全考量,难免有较多限制而不若租屋在外者那般自由。住宿者
应考量到宿舍的特殊性,而不能无限扩张个人自由。
二、安全问题
让访客在宿舍过夜无疑增加了住宿学生的安全风险。
访客的进出,使宿舍中的人员组成变得较复杂,虽然我们在白天允许访客进出,但考
量到多数人会在夜晚睡眠、休息,此时的警觉性较低,让访客留在宿舍中,难免增加大家
的风险。
虽然赞成开放的同学主张已有登记制度、监视系统、保全人员等措施可以保护同学的
安全,但仔细想想,这些措施真能阻止危险的发生吗?还是只是吓阻作用与事後提供寻求
证据的追诉方法?登记制度可能遇到假的证件,监视器也并非无所不在,如果真的发生了
危险,就算能成功追诉,也不一定能弥补造成的伤害与损失,我们应该要为了一时的方便
,而将自己暴露在这些危险下吗?这样有符合比例原则吗?
我们相信舍胞的访客多是善意的朋友,但难以保证不会有人利用舍胞的善良来潜入宿
舍。一旦开放,宿舍中夜晚的陌生人增加,你不会感到不便与不安吗?
有些赞成的舍胞中,强力主张自己的权利与自由,但开放访客时间的行为,无疑会侵害到
他人的自由,例如:夜间的安宁、住宿的品质,试想,若你所居住的地方在夜间总是有陌
生人,你会安心吗?
无论我们如何支持男女平权的概念,男女间存有的生理差异还是无法忽视,一般而言
,女生的力气较小,是无法反抗男性使用强制力,而在夜间警觉性较低时,更难迅速的反
应。(不是每个人都像小兰一样身手矫捷~)目前的学生宿舍制度设计仍是男女宿分开,因
在不同的性别间仍存有差异,希望在生活上能增加多一点的便利性(总有人不希望累了一
天好不容易回到房间休息,卸下所有装扮,却在走廊巧遇男朋友的男同学之类的~),男
女间的差异我们无法忽视,这和有无开社会风气之先或改革无关。我们只是希望能在女宿
中享有安心自在的生活。
开放访客在夜间留在宿舍难免增加危险发生的可能性。而要求带领访客进入的同学负
责监督访客的行为也有其困难,毕竟夜晚时,同学也可能已经休息,难不成要求有访客的
同学也要一起不能"宿"吗?而且,平心而论,若真发生危险,同学又能为访客的行为负什
麽样的责任?只是徒留困扰与遗憾。
今天既然选择要住在宿舍,某程度即不可能如同租屋在外一般自由,应该要考量到宿
舍生活的群体性,难免会有一些自由需要彼此妥协,团体生活本来就有它的特殊性与局限
,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不能无限上纲。希望各位舍胞能够考量彼此的权益。
三、其他
有些舍胞主张有检举制度可以使用,检举制度的存在虽提供了一个申诉管道,但它的
效用真的有这麽强吗?
首先,考量到邻里间的和睦相处,我们通常不愿意检举其他的同学,而当我们真的使
用了检举的管道,还会面临举证的困难,如何达到「查证属实」的标准呢?例如:半夜仍听
到隔壁的大声嬉闹,检举反映後,当管理员来时恰好里面鸦雀无声,管理员离开後又再次
听到其他声响,这样要如何举证?或者误以为隔壁的访客在喧哗,实际上是外面路上有人
在谈笑,但误向管理员投诉而去查访,这些不都是增加住宿学生与管理人员之困扰?如果
不要开放访客留宿过夜不就不会有这些问题?
此外,开放他人留宿过夜难免会增加费用的支出,除了水电的部分(电力应考量公共
区域如电梯之使用)、物品折旧的加速,还有管理成本也会增加,这些难免都影响了其他
有缴费的住宿者的权益。或许有人会认为这种成本很小,何须计较?但试想,一个人或许
只会增加一点点,如果很多人都这麽作的时候,积小成多,这些成本就会明显反应出来,
而住宿费用的提高就须由住宿者及将来的住宿者负担,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合理吗?而且宿
舍本来即依照一定的人数来设计规划,私自增加居留人数难免影响到设施使用与分配,这
些都对其他社胞的权益有影响。
关於此项修正,我们觉得没有很大的实益,除非是为了变相让外人留宿,否则一般的
访客时间已足够,能在不影响到大家的住宿品质下给予舍胞们最大的自由使用空间。开放
访客时间只是增加管理困扰与争议发生之可能,一时以为的方便真的值得大家增加这麽多
的不便吗?希望舍胞们能多多考量其中的利害关系,选择最符合大家利益的方案。也欢迎
有其他意见的同学多多参与讨论。
感谢大家看完这长长一大篇<(_ _)>。
补充一下,我没有像黑妞那般美丽的黄莺声嗓,我会害羞>///<
叫我S同学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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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hisah 来自: 140.112.218.98 (06/08 19:07)
1F:推 LSOtis:推 06/08 23:12
2F:→ dave1988:我觉得修正的目的的部分有点牵强, 06/08 23:58
3F:→ dave1988:门禁管制主要的对象是进而不是出, 06/08 23:59
4F:→ dave1988:况且现在也没有严格的门禁,你半夜要出去有人会档你吗?? 06/09 00:00
5F:→ dave1988:错别字不好意思 06/09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