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PTP (第一名过关制)
看板NTU_BOTDorm2
标题[情报] 续门禁事项提案
时间Fri Jun 5 03:39:10 2009
为了节省大家阅读的时间
我先将自己的提案放在前头
在列完提案後才简述本人提案之原因
以及今天舍胞大会上一些关於相关规定的讨论
对於有今天讨论兴趣的舍胞
或是针对小弟提案内容或方式感到疑惑
或是持赞成或是反对意见的舍胞们
欢迎并建议大家先阅读提案後方的立案内容及大会讨论简述
以利讨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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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提案内容分隔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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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台湾大学太子学舍-台大水源舍区 B栋12楼xx房之住户 吴宗翰
提案将台湾大学太子学舍-台大水源舍区 B栋之「访客及门禁管制规定」规定修正如下
1. 将原定「太子学舍-访客及门禁管制规定」第五条 第一款「会客时间:早晨七时至晚
间十一时。」修正为「访客登记时间:早晨七时至凌晨一时」
2. 访客进出入本宿舍皆须至柜台登记换证 换证时间以十四小时为限 超过十四小时则
需离开本宿舍或是至柜台重新换证
3. 住户需对自行领入之访客之行为负责 管理员及辅导员对於访客之行为 除明显违反公
共安全法规 国家法律 宿舍法规以及他住户依照本宿舍所通过之「住户生活公约」及
「访客规定」所列违规事项检举并经「查证属实」以外 皆应视为合法行为 并保障
其行为权利
4. 原住户保有检举他住户及其访客之行为违规之权利
以上内容将於台大太子学舍-水源社区 B栋宿舍 辅导员确认并於一周後
交付B栋住户公投决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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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结束 以下是提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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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先表明立场 我的立场是支持放宽门禁限制的
可是我也很愿意跟不愿意开放门禁的舍胞们一起讨论...
上列提案是小弟在今天的会议当中与部份舍胞讨论过後的共识
基於以下几点理由
1. 「登记制度」我们认为还是有它的存在的必要性 保护全体舍胞的安全是所有
规范的第一要务
2. 「访客时间」改为「访客登记时间」 我认为有三个主要的理由
a. 将访客时间改为登记时间 等於不再限制访客的居留时间
只限制其登记换证的时间 门禁等於自动解除
b. 有舍胞反映为什麽不直接连访客登记时间都消除掉? 我自己也觉得这个部份
是可以讨论的 然而 有两点还是必须注意
一 半夜一点以後仍然开放访客入内 自由进出公共区域及走廊的吵杂声是否会影响
到住户的休息 将登记时间延长至一点是不是已经足够满足便利同学的目的...
二 考虑到实行的容易度(我考量的是学校的接受程度) 相较於将门禁时间完全废止
保留门禁时间的设置似乎更容易说服学校 当然我们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不过我想大家也明白 越让学校容易接受 我们未来所会遇到的阻力也会越小...
c. 14小时换证一次的规定也是考量到安全问题 本来的构想是12小时 可是为了方便
起见我自己擅自将它改成14小时 也有舍胞提议24小时 我想这差别不是很大
都可以讨论
3. 关於「留宿」的认定 我想这是关键...
今天在舍胞大会上大家发现的一个重点是「过夜」并不就等於「留宿」
在没有具体证据的前提下 就算某位访客在某位舍胞的房间内过夜
我们也不能倚靠自己的臆测而擅自判断就是「留宿」行为
反之 我们也希望定立一个规定
在没有具体证据 具体违法事由或是同学检举并确证的状况下 管理人员
「必须」善意的认为访客及房客在房间之内的行为并无涉及不法(当然包含过夜行为)
就像今天我所举的例子 我们非常有理由相信某位访客过夜未出只是跟房客是在屋
内做了24小时的俯卧撑 而不是在留宿...
是以 简单的说 在没有影响到其他同学(没有被举报) 以及并没有违法行为疑虑的状
况下 管理人员不应该干涉且应保障访客及房客合理使用房间的权利
4. 关於「住户检举的权利」 我相信这是一定得保障的 在舍胞大会上 有一些舍胞提出
他们不希望同学留宿的理由及疑虑 最主要的疑虑就是不希望其他舍胞及访客干涉到
其它访客的合理权利 而甚麽叫做影响到其他舍胞的合理权利呢
在这边我个人的主要的认定内容是依据今天所通过的生活公约 及访客规定 及国家法律
其内容包括相当多的生活事项 访客规定 权益规定等
所以同学可依据国家法律 学校法令及生活公约访客规定等规定检视及维护自己的
权利...
举例来说 假如过夜的访客有做出骚扰 音量过大等影响到他人的行为时 我们依旧可以
依照住宿生活规范 生活公约等内容来提出检举并终止对方的行为...
检举在事实上保障了住户的权益 然而关於新版生活公约及访客规定内容
或许要等生自会公布新版生活公约之後才能够更清楚的厘清
以上 是我的提案理由 预计下周一或是周二提案 请大家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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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印象中今天会场针对访客规定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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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的舍员大会中
针对访客规定事项讨论了很多要点及内容(讨论到12点半 好辛苦)
碍於时间篇幅 没有办法在这里十分详尽的描述出来
只能简要的提出几个笔者印象比较深刻的问题
如有遗漏 烦请今天与会的舍胞们补充
我首先提几个比较主要「反对取消门禁」的主张
1. 认为学校宿舍是公共空间 公共财 不得私自将自己所获得的利益与他人共享
简单的说 就是说学校宿舍是公共所有的 所以依据公平正义原则
不能让没有抽到宿舍或是付费的的人分享该项利益
此外 因为本宿舍为台大所提供 就应该遵守学校的规定
学生向学校争取额外利益并不具有正当性<=这些都不是我说的!!
2. 我不喜欢异性出没在我的宿舍周遭 就算是出入在他人寝室也会让我感到不适
3. 公共管理上出现困难 当放宽访客规定时 管理上的困难将会增加
如安全问题 公共设施使用问题(如洗衣机 晾衣架占用问题) 等等
4. 增加供电供水成本(人多一点就用多一点嘛)
5. 黑户以及公平问题 有舍胞提出 如果让没有缴费的人过夜留在宿舍里 将对那些已
缴费的舍胞不公平
以下我提出几点我今天在会议上的回应 请大家指教...
1. 公共财的概念并不是如此解释 从学理上看 公共财必须是大家皆可使用
且某人使用了之後并不会影响到他人的使用 甚至不会让它的数量减少
学校宿舍明显不具备有这样的特性...
再者 主张宿舍为学校所提供 学生应该遵守学校规定 强烈一点的说
就是因为住在学校宿舍所以舍胞们得接受学校意志规范...
这一点在某种层面上说并不算是完全没有道理 可是牵涉到两个问题
a. 学校的规范内容是否真的有涵盖到我们所讨论的事项 意即 当我们不违反学校现
有规定时 我们需要再接受学校的意志限制吗
b. 水源校区的特色在於 学生居住之前是有签契约的 也就是说 当学生签定契约时所同意
的事项对该学生自然有其拘束力 然而除了在当初契约合意表示内容之外的部分
管理机关并没有权力干涉住户的行为 更遑论依照抽象的意志而加以限制...
且当学生租用该宿舍之後 开宿舍空间该被视为住户之私人空间 不应该因为当初租
借给学生的对象是学校 就代表在租借手续结束之後 在不符合契约内容的前提下
学校仍可以干涉学生"私"的领域
就好像如果我们跟台北市政府租借一个停车位 市政府不可以更不可能干涉我要停
甚麽车要怎麽利用一样...那是我的自由
(附带一提 水源校区关於地下停车场感应门及感应器的规定明显的就违反契约精神
因为我相信绝大部分的舍胞在签约时都没有这项规定 只有单纯的门禁时间规定规定
以契约而论 就我个人浅薄的法律知识而言 这代表的是我们同意的是当时的访客时间限制
[当然这样的限制是可以在日後被舍胞所被修改的...]
可是这并不代表我们也连带同意当时契约上所「没有列举」之关於违反门禁规定之「处罚」
这并不是同一件事情...
虽然契约内容里面有提到住户应遵守现有之住户生活公约 访客规定
[内容为:遵守关於住宿及访客以及门禁的相关规定]
然而这条规定自然是以签定契约时所已具备的规范而言 而不具备「承认未来规范」的效力
是以 日後管理机关以「单方面意思表示」 宣布违反门禁规定的住户
将被取消以感应器进出的权利的这项行为 将有可能与我们当初签订的契约内容相抵触
是否应遵守也大有争议... )
2. 关於异性出入的问题 这的确是一个很大的争议...
首先 关於是否开放访客入内 过夜 等等事项 其实是可以透过各区域开会通过决议的
可是 如果我们处理的是决议结束 并结果是赞成异性留宿的时候 这个问题又该如何
处理呢...
我的见解可以分成两个部份来看
第一个 在自己的房间里 我当然有权利拒绝
任何我不希望出现的人在我房间出现甚至做我不喜欢的行为
然而如果牵涉到的是别人的私人空间(别人的房间) 可能就不能是我的意志所及的范围
如果我的个人意志甚至喜好可以决定他人行为
那麽不就变成谁都可以强加自己的意识都他人身上了吗
(要是真能这样我想大家可以过得很爽...不过这是不可能的...)
第二个是在公共空间的部分 公共空间意即为该区域住户所共同所有
然而该所有权是否可以等同於扩张於该房客所认定的访客仍然有争议
不过 我认为 如果这一点真的这麽难有共识的话
解决方法其实很简单 那就要访客在半夜一点到隔天清晨七点都不可以进入
到公共空间就可以解决了不是吗
3. 公共管理的问题也是我们必须正视的 然而不可否认的 因开放访客而造成的
公共管理问题大部分都可以寻求现状之下的机制得以解决
以洗衣机跟晾衣架为例 可以规定非本宿舍之成员不可使用
倘若有发现违法情事或是影响到其他舍胞使用 可以举发 我们还有录影机不是?
今天生活公约里面讨论了房客需对访客负担行为责任
包含了须由住户亲领才可进入宿舍 以及在宿舍内活定需要房客陪同等等规定
再加上访客登记制度 真的无法防范吗?
4. 水电的负担增加 我想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 如果真的有需要 加钱就可以了
可是真的有需要吗 请说服我...
5. 黑户跟公平使用的问题...
首先黑户部分 这点已经在我们当初签约时明令禁止并且"定立罚则"了(退宿并
没收两个月押金) 这点不论开不开放访客都是没有争议的 黑户就是应该被禁止的
此外 如果他是没有持有感应器的黑户 光是登记的手续就要他死了
但是如果它是手持感应器的黑户 老实说 除了被人举发以外 就算维持现有访客规范
也还是抓不到他...
再来是公平的问题...
有舍胞提出 大家都是交租金进来住的 可是却有人可以因为某些原因不用付钱也不用
抽签就进来住 这点很不公平...
窃以为这样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 宿舍为私人使用空间 该如何利用为使用者的权利(在合规定的情况下)
关於抽签抽到的部分 我们只能说该住户运气好 可是难道因为他运气好就得以限制它使
用的权利吗?
再者 关於非抽签及没缴租金的人"使用"住户的住宿空间造成不公平的说法 更是
令我不解 如果说过夜这样的"使用"是无法令人忍受的(而且这还是住户对自我空间的
自由使用) 那麽 为什麽在访客时间进入房间访客对其房间之"使用"就是可以被接受
的呢? 意即 一个访客在该住户同意下 於半夜12点至凌晨5点与住户一起使用
该住户之私人空间 为什麽会比在中午12点到下午5点更令人难以忍受...?
同样都是使用 所谓过夜可能会做的事情 白天也能做不是吗(欧 当然我指的是睡觉)
如果真的有人认为 基於「公平原则」 没有抽到宿舍并没有付租金的人不得「使用」
该宿舍 那乾脆连访客来访的规定都一并取消掉好了 还是说白天来到宿舍 使用该宿舍
的访客就没有牵涉到所谓这种「公平使用」的逻辑?
所以在这里用的所谓"公平"甚至"正义"概念可能并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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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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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我简单的表达一下我支持开放门禁的理由
1. 为了我个人的方便
这是很诚实的一句话 今天会议上有人提出这样的讲法
其实我觉得她说得很对 我的主张自然是为了我个人的方便
就好像大家的主张也有其立场一样 我并不觉得在可以被允许的范围内争取自己
的权益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反而视为一件理所当然的事...
当然我也很欢迎大家来我房间找我玩耍...^^
2. 我有权利这麽做
既然我们拥有制定访客来访时间 住宿规定等权利 为什麽我不能好好的使用它呢
3. 根据现行规定 我的主张是可以被允许的
这个前面说很多了 换一种说法 我的主张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被接受的...
前前後後打了这麽多内容 我只想说
今天或许我们都是为了自己的权益而站出来
不论是赞成开放访客或是不赞成开放访客的朋友
其实我都很期待大家勇敢把自己意见说出来
或许 最後很遗憾的必须由多数决来决定结果(我今天也提到了...这样很暴力)
可是 充分讨论跟参与不就是我们和为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吗
真心希望下星期的投票能够有大家的参与
自己的权益最终由自己决定
我真是觉得是一件很骄傲的事
不知道大家觉得呢?
最後要再说一声
大家辛苦了 辅导员 生字会 副理先生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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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8.61
1F:推 micaDanube:辛苦了 看了这篇我好像知道你是哪一位了耶XD 06/05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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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micaDanube:感谢你今天首先提出的有创意说法:p 06/05 03:47
3F:推 Rilakbaby:辛苦了 ~ 06/05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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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FPTP 来自: 140.112.218.61 (06/05 04:32)
※ 编辑: FPTP 来自: 140.112.218.61 (06/05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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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bill741023:你昨天真的很让我佩服 原来你也住12楼 全力支持你^^ 06/05 09:36
5F:推 advanced:辛苦了,支持你! 06/0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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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推 ohhihiyo:推推阿~! 06/05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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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Shisah:0口0 修文了 有修的地方可以标示一下吗QQ? 我刚刚才复制完 06/05 10:58
8F:→ Shisah:结果修文了QQ 06/05 10:58
9F:→ FPTP:不好意思...我也忘记是修正哪些地方(sorry) 不过不会再更动了 06/05 11:00
10F:→ FPTP:(应该) 造成不便先跟您说声不好意思... 06/0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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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推 leo80042:楼上傻眼XD C栋低楼层可以适用此提案吗?不然我来提好了 06/05 12:05
13F:→ FPTP:C栋高低楼层似乎会分为两个区域 分开投票 决议 06/05 12:54
14F:→ FPTP:所以只要有人提案 都可以表决优^^ 06/05 12:54
15F:→ micaDanube:我也很想借用你的提案给A栋耶 虽然我猜A栋大概是意见 06/05 13:16
16F:→ micaDanube:最两极的一栋......XD 06/05 13:16
17F:推 Rilakbaby:希望A栋可以实行这个提案 06/05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