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nlian ()
看板NTU_BOTDorm2
标题Re: [请益] 请教simon0929先生!
时间Wed Mar 18 10:22:28 2009
你这种说法我可以接受,
因为理由很冠冕堂皇: 因为我们签了约,所以必须遵守合约,即使这个合约很蠢很无聊。
所以问题很清楚,禁止留宿的唯一理由只是: 校规有规定,而且我们搬进来住以前已经签
了合约。
至於板上讲的一些其他反对留宿的理由,譬如:
可能吵到邻居、可能增加管理困难、可能影响宿舍安全、没有非留宿不可的理由、...等
等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既然校规有规定,而且我们已经签了约,那为什麽我还在这里po文??
我想请大家思考的是以下两点:
1.校规已经规定,但我们是否能够对校规有意见吗?
2.已经签了约,我们是否还有讲话的权利?
关於第一点,前面已有网友提到了,连宪法都可以增修,校规没理由不能改。
我相信当初制定"不能留宿"这条规定,有很大的考量是,学生宿舍全部都是有室友的,
而留宿外人的确是会影响到室友的权利(这跟影响到隔壁房的情形不同),所以才限制留宿
。以上的理由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把这条校规用在BOT的单人房,我就觉得原来的立法原因已经消失,所以是不适用的。
可是,要请学校更改校规,我想应该很不容易,毕竟学校还要考量到其他非单人房的宿舍
问题。除非是针对BOT单人房订定特别条款。
至於第二点: 我们已经签了约,是否还有讲话的权利? 我的答案是肯定的,
不然,为什麽还是有很多人在跟太子反映意见:譬如隔音问题、第四台问题、饮用水问题
。很多人住进来以前,就已经知道太子的隔音不好,那你还愿意跟太子签约住进来,
就表示你默许接受隔音不好的事实,为什麽还在抱怨? 凭什麽要求太子改善呢?
要改善隔音问题,太子可能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至於开放留宿,太子会权益受损吗? 太子需要多花费成本吗? 为什麽我们不能跟太子争取
呢?
最後,有些人反对的理由竟然只是:"没有非要开放的理由",
我觉得讲这个理由的人,是很鸭霸不讲理的,
试问:什麽是非要开放的理由? 是不是"非要开放的理由"完全由他个人定义?
如果你假日跟你老爸说,你要出去玩,你老爸回答你: 不行,没有非出去玩的理由。
如果你跟太子说你要看第四台,太子回答说: 不行,没有非看第四台的理由。
如果你女朋友跟你说,她想喝青蛙撞奶,你回答说: 不行,没有非喝青蛙撞奶的理由。
这种回答,能让人家信服吗??
※ 引述《Yoyogi (代代木)》之铭言:
: ※ 引述《jasonlian ()》之铭言:
: 一点意见
: 相信原文当中部份推文的意见也与本人的想法相同
: 在入住契约第五条当中是这麽记载的
: 五、使用租赁标地物之限制:
: 乙方应於租用期间内遵守「国立台湾大学民间参与兴建营运(BOT) 学生
: 宿舍管理办法」、宿舍生活公约、访客及门禁管制规定与本契约等之规
: 定; (下略)
: 该条中提及的宿舍管理办法当中的第十五条第五款中,则记载了下面的规定:
: 五、擅自留宿外客。
: 我想原po在办理入住手续那天,必然有在住宿契约上签字。签了字就表示你
: 同意上面规范。签了约再来争辩,既没有意义更站不住脚。另外契约第五条
: 提到的访客及门禁管制规定中,也清楚载明了访客时间为每日07~23 ,至少
: 在目前契约结束之前,舍胞有义务遵守太子订下的时间规定。
: 此外,原po提到了「在相同的台大住宿法规下」,那我们就来研读一下台大
: 的住宿法规:
: 校内宿舍的管理规定:http://tinyurl.com/czhvj9
: 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不能「擅自留宿外客或让异性进出寝室。」
: 依据校内宿舍的管理规定的第29条,制定这样的一则管理办法:
: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4/4-17.html
: 在会客时间方面,学校给予各宿舍自行决定的权力。
: 纵使男生宿舍似乎未订定详细的会客时间,或者有订定但未切实执行。但并
: 不应依此要求BOT 宿舍也必须依此办理;更不应因为辅导人员「依法行政」
: 而给予指责,否则岂不颠倒是非?况且,相信也有很多同学也和在下一样是
: 因为这里的门禁管制较为严格,才愿意花较多的钱来此住宿,我们的权益也
: 应该被保障。
: 访客规定应该是太子自行订定的。去年跨年时长兴BOT 也曾为了方便大家观
: 赏烟火,将之延後至隔日凌晨一点,表示本规定有其弹性,或许可以在暑假
: 换约的时候,争取将访客时间调整,惟不应干扰其他住宿生安静休息的权益
: 。
: 另外一个与上文不相干的事情是:文章开始提到的BOT 管理规定中相同条文
: 第十款中写明了不得在宿舍建物内吸菸的规定。如果吸菸经相关人员劝导後
: 不听从,可令其退宿。要提醒一下有在寝室内吸菸习惯的同学。
: 最後我要呼应先前一位同学所言:我实在想不出有什麽非要留宿不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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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12.245
1F:推 WheyPower:辅导员: 没有非要回答你问题的理由 03/18 10:50
2F:推 DDaph:推原P,相当逻辑! 03/18 10:55
3F:推 CHICIOGARY:推 03/18 12:10
4F:推 Icarus4:的确 若持反对意见 就提出反对的理由 大家一起讨论 03/18 12:45
5F:→ Icarus4:"没有非要开放的理由" 不能拿来当作反对的理由 03/18 12:46
6F:推 ohhihiyo:推, 如果这可以当理由的话~~ 那"没有非不开放的理由" 03/18 12:58
7F:→ ohhihiyo:是否也该被提出 03/18 12:58
8F:推 ohhihiyo:不过要说服别人 语气还是好一点比较好 ^^ 03/18 13:01
9F:推 Ultor:推 03/18 14:03
10F:推 cooben:这个板一堆太子魂 契约法规魂 为什麽有非要反留宿的理由? 03/18 17:05
11F:推 Yoyogi:原来持不同意见就是太子魂,楼上的攻击也太强悍~ 03/18 17:43
12F:推 cooben:强悍? 笑死人 那有人叫你跑到枪口前挨子弹吗 03/18 21:41
13F:推 KillerJohnny:推原po出来参选生治会会长或干部! 03/18 21:57
14F:推 oceanys:推 03/23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