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shell (晕)
看板NTU_BOTDorm2
标题Re: [讨论] 关於电梯分流
时间Sat Feb 21 20:29:27 2009
※ 引述《leo80042 (叫我里欧)》之铭言:
: 标题: [讨论] 关於电梯分流
: 时间: Fri Feb 20 16:13:4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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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w,连安全梯也是只能走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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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这样反而比较危害住宿安全耶
:
: 按照法规 安全梯不是应该保持全天候开放吗?
:
刑法
第189条之2 阻塞戏院、商场、餐厅、旅店或其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或公共场所之逃生
通道,致生危险於他人生命、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
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厦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险於他人生命、身体或健康
者,亦同。
因而致人於死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建筑法
第77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应维护建筑物合法使用与其构造及设备安全。
直辖市、县(市)(局)主管建筑机关对於建筑物得随时派员检查其有关公共
安全与公共卫生之构造与设备。
供公众使用之建筑物,应由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定期委托中央主管建筑机
关认可之专业机构或人员检查签证,其检查签证结果应向当地主管建筑机关申
报。非供公众使用之建筑物,经内政部认有必要时亦同。
前项检查签证结果,主管建筑机关得随时派员或定期会同各有关机关复查。
第三项之检查签证事项、检查期间、申报方式及施行日期,由内政部定之。
地方主管机关:台北市工务局建筑管理处使用管理科
检举电话:02-27258387
逃生通道应保持畅通,安全门应保持关闭,但不得上锁。
如果依照地下停车场之逃生指示大部分都会遭到闭门羹,这点就可以说明未按原设计合
法使用,即使使用断电或是火灾能自动解锁也是不符规定,不怕一万,只怕万一,谁能
保证火灾时能100%作用,难道要出事了校方才要重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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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8.53
1F:推 tomroy:gj! 02/21 20:33
2F:→ joe51317:GJ! 02/21 20:40
3F:推 mojabieda:GJ! 02/21 22:36
4F:推 leo80042:GJ! 02/21 22:43
5F:推 happytony:还好出事了 双方还可以互踢皮球... 02/21 23:08
6F:推 dongogo:GJ 02/23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