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ince2008 (Princedorm)
看板NTU_BOTDorm
标题[情报]走廊,楼梯间堆放杂物,有法可管
时间Tue Dec 4 16:01:53 2012
亲爱的各位舍胞
请勿将杂物放在走道
为维护公共空间之整洁及不影响消防逃生动线,请勿将私人物品 ,
(如:鞋、鞋架(柜),伞 及其他杂物)放置在公共走道,伞具用品挂置消防器材上,
(逃生指示灯,灭火器),窗台上等处待晾乾後 ,请尽快收纳至您的房间内
管理中心将於近日会前往复查
消防防器材及窗台若有损坏,需依价赔偿修复费用喔 谢谢您的配合!
http://www.ntpc.gov.tw/web/FAQ?command=showDetail&postId=216367&groupId=14007
发布单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修改日期: 100.02.25
问:
(走廊) 楼梯间堆放杂物,有法可管吗?
答:
连通数个专有部分之走廊或楼梯, 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门厅;社区内各巷道、
防火巷弄。
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为公寓大厦共有部分,不得独立使用供做专有部分,
也不可以为约定专用 部分,住户不可以据为私有。
占用楼梯间、走廊通道堆放杂物或鞋柜,於火灾、地震发生时更影响阻碍逃生通道,
容易造成伤亡。
依公 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2项规定:住户不得於私设通路、防火间隔、防火巷弄、
开放空间、退缩空地、楼梯间、共同走廊、防空避难设备等处所堆置杂物、设置
栅栏、门扇或营业使用,或违规设置广告物或私设路障及停车位侵占巷道妨碍出入。
住户如果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之规定,占用楼梯间、走廊通道放杂物或鞋柜,
可以按下列方法处理:
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4项规定,得由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出面制止
或按规约处理,经制止而不遵从者,得报请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处理。
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49条第1项第4款,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处新台币4万元以
上20万元以下罚缓,并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义务;届期不改或不履行者,得连续处罚。
若 住户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经依第49条第1项第1款至第4款规定处以罚锾後,
仍不改善或续犯者。由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促请其改善,於三个月内仍未 改善者,
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诉请法院强制其迁离。
住户如为区分所有权人时,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 之决议,
诉请法院命区分所有权人出让其区分所有权及其基地所有权应有部分;於判决确定後
三个月内不自行出让并完成移转登记手续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
得声请法院拍卖之。
如果住户在火警发生时,堆放杂物或鞋柜已阻塞逃生通道,致生危险於他人的生命、
身体或健康者,依据〈刑法〉第189条之2第1项後段规定「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厦
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险於他人生命、身体或健康者亦同」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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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学舍长兴舍区 服务中心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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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2.60.165
※ 编辑: prince2008 来自: 1.162.60.165 (12/04 16:04)
1F:→ narcimeow:笑死人,连贴个法条都贴不好还敢跟人讲法律 12/04 16:48
2F:→ narcimeow:依照宿舍规约该处理的杂物就处理掉,贴一堆论述前後不通 12/04 16:58
3F:→ narcimeow:的法条是想吓唬谁? 12/04 16:59
4F:→ Dodoris:个人浅见觉得,如果之前大家都有把管理员的话听进去 12/04 22:45
5F:→ Dodoris:他们今天也不用特地把法规贴给大家看吧,而且走廊晒伞有 12/04 22:46
6F:→ Dodoris:时候真的很挡路@@“他们也不是说不能放只是要尽快收起来 12/04 22:48
7F:→ jm7908:若财务遭破坏 可向学校驻警队或罗斯福路派出所报案 12/05 01:42
8F:→ jm7908:太X或辅导员都无权毁损住户财物只能劝导 警察会来帮忙住户! 12/05 01:48
9F:推 gwenpig:推一楼。与其贴法条吓学生,不如讨论修宿舍公约实际。 12/05 02:06
10F:推 bdss:可是一楼可以不用这麽说,再说规定本身也是为了让住户安全 12/05 22:28
11F:→ gwenpig:那换个角度想好了,太x想要学生配合,却随便找了一篇新北 12/05 23:43
12F:→ gwenpig:市的公文,也没看法条适用与否,就见猎心喜的丢上板上,然 12/05 23:44
13F:→ gwenpig:後也没有排版,阅读得眼花撩乱,态度也没有多好。 12/05 23:45
14F:→ gwenpig:再者,请问你要怎麽使用公寓大厦管理处罚条例,我们是所有 12/05 23:45
15F:→ gwenpig:权人吗? 不先尝试用居民共识的宿舍公约,就用公权力压人 12/05 23:47
16F:→ gwenpig:太x自己也需要检讨。 12/05 23:49
※ 编辑: prince2008 来自: 1.162.53.30 (12/10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