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chiajin (leechiajin)
看板NTU_BOTDorm
标题[宣导] 请舍胞不要私自取走他人物品
时间Thu Oct 4 10:15:11 2012
Dear all,
本学期开学至今,宿舍发生数起私自取走他人脚踏车、拿走他人雨伞及晒在各楼层
晒衣场衣物接二连三的遗失,辅导员在此提醒大家窃盗属公诉罪,请同学要有公德心不
要擅自拿走他人的物品!
本宿舍内外共装设142只监视摄影机,B1中控室设均有24小时保全值勤,其目的是为
了维护所有住宿同学的安全,如果有同学私自取走他人物品被中控室录到军会转送辅导员
处理,依中华民国刑罚第三百二十条 (普通窃盗罪、窃占罪)
1.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2.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窃占他人之不动产者,依前项之规定处断。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窃盗是公诉罪,公诉罪就算达成私下和解,如检察官获得讯息还是可以提告,且一定会
留下案底,请同学互相提醒。
长兴辅导员室 关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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