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cidblue (positive thou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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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学生社团校外技艺指导老师经费申请开始了!
时间Tue Feb 14 21:40:57 2006
公告日期: 民国95年2月13日 公告单位: 课外活动组
主旨:学生社团校外技艺指导老师经费申请开始了!
内容:
各社团负责人您好
学生社团校外技艺指导老师经费申请开始了! 其补助原则如下
请各社团在 95年2月20日至3月9日 自课外组网页下载表格或亲赴课外组处理(逾恕无法受理)
学生社团校外技艺指导老师经费补助原则
一、学生社团聘请校外技艺指导老师申请指导费依据:
依据本校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辅导准则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导师为无给职,但校外技艺专家得酌予补助经费」。
二、符合申请条件之社团者:
依据本校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组织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技艺专家协助指导,需符合社团宗旨」。
三、社团技艺指导老师每学期应出席指导社团十次以上:
依据本校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组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核可学生社团所聘之校内、外技艺专家,应每周指导该学生社团活动至少一次为原则」,由本校行事历统计每学期约十五周,扣除假日及考试(考试前一周及当周),技艺指导老师每学期应出席指导社团十堂课以上。
四、技艺指导费用:指导费分上下学期分别申请,依申请社团多寡而调整分配。
五、其他申请条件:(1)技艺指导老师任期至少一学期。( 2)已缴交社团章程及基本资料卡者(3)申请活动应符合社团宗旨
六、申请方式及所需附资料:将由有实际需要聘请技艺指导师之社团,向本组办理登记并检附下列资料:
(一)活动申请书:格式与一般申请活动报告相同,经社团老师同意签章且活动场地确定。
(二)填妥课程配当表。
(三)填妥技艺导师资料表(详细说明社团应聘请技艺指导老师之理由)并检附老师重要经历证明影本乙份。
(四)技艺指导老师身份证影本、邮局存簿影本。(校内老师为无给职)
七、领取指导费时应缴交每次活动照片,照片中需有社团技艺指导老师及活动实况,以为凭证。
课外组萧姐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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