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z (长茎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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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团组织章程修正案
时间Tue May 8 04:00:12 2001
稍微提一下
※ 引述《RoverLeader (台大罗浮群群长)》之铭言:
: 提案人:荣誉评判庭
: 原条文:群组织章程三十一条:「本群行政干部共有活动组、文书组、总务组、公关组
: 、器材组、反哺组,由群长任免之,其任用资格为本群群员,但须在六个月内
: 内由群长辅导成为正式群员,并应於交接前公告全群。各组组长由该组组内自
: 行协调产生,经群长同意後任命。」
: 群组织章程三十三条:「本群行政干部各组职权如下:…(以下略)。以上六
: 组职务系指群内例行行政事务,本章程第十三章所指重大活动不在此限」
: 修正条文:三十一条「Ⅰ.本群行政干部由群长任免之。但行政干部之分组并职权内容,
: 由群长提出,经由全群大会同意之。
: Ⅱ.行政干部的任用资格为本群群员,但须在六个月内由群长辅导成为正式
: 式群员,并应於交接前公告全群,各组组长由该组组内自行协调产生,经
: 群长同意後任命。」
: 三十三条:「本群行政干部职务系指群内例行行政事务,本章程第十三章
: 所指重大活动不在此限」
修正後的条文由我解读後的意思是:
1.群长拥有变更行政分组的能力
但需要经过全群大会同意
所以群长可以在任何召开的全群大会提行政分组草案
不管是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或临时全群大会
所以也可在学期中召开临时全群大会重新决定行政分组
2.因为群长提出的是"行政干部分组"而不是"行政干部分组变更"
所以每一任新的群长都必须重新提出一次
交付全群大会进行同意
如果全群大会不同意(如果发生的话...)
因为没有预设的分组或继承旧有的分组
会造成群长在组织干部时没有法理依据
以上两点是我觉得比较会有疑义的地方
不知是否与大家的解读相同
如果有错误的解读
看是否可以在修正条文的字句上再做斟酌
另外
我原始的想法是保留原有的行政六组
另外加上群长可以变更行政分组
但需经全群大会同意 期限一年
这样的想法是因为不想要让行政分组太过僵化
当分组不合宜的时候不需要劳师动众的修章程
也不会因为每年都换一次行政分组
造成经验无法累积(就像这几年的运动会和船赛)
毕竟章程是社团的骨架
是一个力求稳定的东西
这也是为什麽修订门槛高的原因
以现行的修正条文看来
是比较偏向於有较大的变动
据我所知是跟当初定章程的人想法不同(不是的话请跟我说一声)
但这并不是不好
只是藉机再提起来
让大家思考一下你想要的社团架构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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