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elia (先去看一次章程!)
看板NTUScout
标题Re: [公告] 团组织章程修正案
时间Mon May 7 21:36:42 2001
※ 引述《garfields (超级小队辅)》之铭言:
: ※ 引述《RoverLeader (台大罗浮群群长)》之铭言:
: : 群组织章程修正案一
: : 修正条文:三十一条「Ⅰ.本群行政干部由群长任免之。但行政干部之分组并职权内容,
: : 由群长提出,经由全群大会同意之。
: 想问一下喔
: 这个全群大会指的是那一次全群大会啊?
: 是第一次(含审预算)?
: 第二次(选群长)?
: 第三次(选大三其他干部)?
: : Ⅱ.行政干部的任用资格为本群群员,但须在六个月内由群长辅导成为正式
: : 式群员,并应於交接前公告全群,各组组长由该组组内自行协调产生,经
: 那如果要符合这条,
: 看来是第三次时才是最合适的时机罗...
: 不然,如果那时没通过,不就不能交接了吗?
: 可是第三次全群,似乎已有太多的事要做了..
在拟定修正条文时,与几位法律系伙伴共同讨论文字问题
因第一、二次全群大会都不适合,故只得於第三次全群大会
因此,不需要特别在章程上注明“第三次”全群大会
: 且仍存在2个问题..
: 1. 新任群长,要在一个星期内提出他的干部名单.
: 2.同意的基准为何?如同荣评庭庭员的同意标准
: 或是其他规则呢?
: 那同意时,是一组一组的来?还是一次解决?
: 且其该要做的事,是群长认定之
: 如果有人投下不同意时,是不同意其组负责内容
: 还是其人选呢?
: 更好玩的是,如果不同意的话,要如何解决呢?
1、如果新任群长有意出来参选群长,就会在之前思考这个问题
所以新任群长不是只有一周的时间。且如果新任群长不认为有修正的需要
可以依据原有的行政分组,不需更改
2、章程第二十二条:所决议事项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以出席人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方始有效。
行政干部组与组之间的工作是相互关连,唯有全部组别都被同意,才能完整,故
不为一组一组同意的方式
在第三次全群大会,新任行政干部皆未有人选,所以不会出现不同意其人选的情况
如不被同意,依章程第二十条:群长认为必要且经荣誉庭同意时,得加开临时全群
例如副群长同意案不能在第三次全群大会通过时,也是另外再召开临时全群大会
: : 群长同意後任命。」
: : 三十三条:「本群行政干部职务系指群内例行行政事务,本章程第十三章
: : 所指重大活动不在此限」
: : 事由:为因应团部每年发展之不同,因此行政干部的订定,亦应因时制宜,以符合团
: : 部行政分工之需要,因此提出本修正案。
--
快乐的感觉很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