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rfields (超级小队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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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团组织章程修正案
时间Mon May 7 18:28:43 2001
※ 引述《RoverLeader (台大罗浮群群长)》之铭言:
: 群组织章程修正案一
: 提案人:荣誉评判庭
: 原条文:群组织章程第九条:「本群领巾为黄底红边,直角处有世界徽及
: 『台大罗浮群』字样。……」
: 修正条文:群组织章程第九条:「本群领巾为黄底红边,直角处有世界徽及
: 『台大童军团』字样。……」
: 事由:因本团复式团之发展日益扩大,为往健全复式团之方向发展,应统一
: 小狼、童子军与罗浮群领巾字样,原先领巾上 『台大罗浮群』之字样
: 已不适当,因之提修正案,更改领巾字样为台大童军团。
: 民国九十年五月六日
: 群组织章程修正案二
: 提案人:荣誉评判庭
: 原条文:群组织章程三十一条:「本群行政干部共有活动组、文书组、总务组、公关组
: 、器材组、反哺组,由群长任免之,其任用资格为本群群员,但须在六个月内
: 内由群长辅导成为正式群员,并应於交接前公告全群。各组组长由该组组内自
: 行协调产生,经群长同意後任命。」
: 群组织章程三十三条:「本群行政干部各组职权如下:…(以下略)。以上六
: 组职务系指群内例行行政事务,本章程第十三章所指重大活动不在此限」
: 修正条文:三十一条「Ⅰ.本群行政干部由群长任免之。但行政干部之分组并职权内容,
: 由群长提出,经由全群大会同意之。
想问一下喔
这个全群大会指的是那一次全群大会啊?
是第一次(含审预算)?
第二次(选群长)?
第三次(选大三其他干部)?
: Ⅱ.行政干部的任用资格为本群群员,但须在六个月内由群长辅导成为正式
: 式群员,并应於交接前公告全群,各组组长由该组组内自行协调产生,经
那如果要符合这条,
看来是第三次时才是最合适的时机罗...
不然,如果那时没通过,不就不能交接了吗?
可是第三次全群,似乎已有太多的事要做了..
且仍存在2个问题..
1. 新任群长,要在一个星期内提出他的干部名单.
2.同意的基准为何?如同荣评庭庭员的同意标准
或是其他规则呢?
那同意时,是一组一组的来?还是一次解决?
且其该要做的事,是群长认定之
如果有人投下不同意时,是不同意其组负责内容
还是其人选呢?
更好玩的是,如果不同意的话,要如何解决呢?
: 群长同意後任命。」
: 三十三条:「本群行政干部职务系指群内例行行政事务,本章程第十三章
: 所指重大活动不在此限」
: 事由:为因应团部每年发展之不同,因此行政干部的订定,亦应因时制宜,以符合团
: 部行政分工之需要,因此提出本修正案。
: 民国九十年五月六日
: 本修正案经正式群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要求,经全群大会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决议
: 後始得修改。经全群大会通过并公告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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