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elia (我是guest)
看板NTUScout
标题课活组相关规定
时间Wed Apr 25 22:23:51 2001
国立台湾大学一般学生社团组织办法
第 八 条 社团负责人对内主持社务,对社员大会负责:对外代表社团。
第 九 条 依法当选之社团正副负责人由学校发给当选证书。如末向学生
杜团委员会报备,而中途改选,其当选无效。 社团负责人因故不能行使职
权时,应另行改选。但各社团另有代理之规定者,从其规定。
第 十 条 社团负责人之改选,应於任期届满之学期上课终了前完成。
前项改选期间应由学生社团委员会公告之。
第 十一 条 任何社团之社员以担任一个社团之负责人为限。(注:建议社
团委员会成立後,宜废止干事会,以免职权重叠。)
第 十二 条 社团登记後,社团章程、正副负责人及干部变更,逾期末能变
更登记者,停止该社团该学期自变更登记截止後之活动补助费,学校设备之
出借及其他行政支援。社团改选後,变更登记期间届满前,请领活动补助费
,借用学校设备及其他行政支援者,课外活动组得请其办理变更登记。
--
快乐的感觉很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