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i ()
看板NTUScout
标题Re: [公告] 第三十二届群长选举结果
时间Tue May 26 01:48:39 2009
说实在的
认真回这种章程文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
因为你不知道看的人状况
但我相信大家仍旧是有那个心去面对章程的
不过在後续文以前
我想要先和大家说几件事情
1.我们永远知道一点...老人总是忘东忘西的
所以有错的话,其他老人也请相互帮忙
而相关的人员看到有问题更应该帮忙一下 发表正确的看法
毕竟传导正确制度观念是你们的职责
或许你们可以利用很多大家聚会的场合把一些观念讲的很清楚
但任何会在这个平台上被讨论的意见
就表示他在未来也可能会产生混淆
而这样的讨论串有被正确更正
并得到明确答案 相信对大家都是好事
2.前面的推文不晓得会不会让新任的群长大人误会有一群莫名其妙的老人
跑出来喊选举无效
我相信有反应的人都不是这个意思
毕竟这不是里莫名的凯达格兰大道
不会有奇怪的人跑出来喊下台
只是有些东西就我们的理解没有被妥善处理
章程这种事以我们的认知是应该被重视的
除了一些浮面上的精神意义
在实务的政治处理上有被完善使用的话应该会带来好处才对
所以上面针对的不是新任群长~~
而是没有被解掉的制度BUG~~
如果团部没搬到凯道的话~~不要想太多喔~~
回到正文
就我的理解
关於群的组织架构定义章程里
关於群长的产生办法定义在群长产生罢免办法里
荣评庭的事务.产生办法.以及副群长定义在荣评庭组织章程里
至於全群大会要"怎麽开"
我们一直沿用的办法是采用内政部的会议规范
这边要注意的是
我们的"群长.荣评庭选举"恰好是在全群大会里举行的一个活动
所以基本上应以相关的组织章程为依归
会议规范里面虽然有定义选举
但那是在会议里面出现的选举才使用的
例如有某议案原由
要求选出某代理议长.或是全群大会结束後的庆功宴负责人(付钱人??)
这时才套用上面的规定
正常的情况下
我们平常的各项政治选举是不会套用"会议规范"的
但因为我们目前基於便利性与代表性
所以才会把相关的任务包在全群大会里
然而选举的规定就是全部依照相关办法
这也是它们存在的意义
因此在谈到我们群内的群长与荣评庭选举规则
应该与会议规范.或者其他公务人员选举什麽的无关才是
或许我们开会的方式是依内政部公布的
(而且事实上没有把他写入章程,只把他当作是你公民课的常识)
但不代表有疑义就按政府规定
下一件事就是我们有没有定义如果选举人只有一个人
那麽怎麽办??
答案是有的 按字面上的规定 就是照旧比照办理
在这样的条件下
只要一个人投票就当选了
因此从来没有法源的问题
既然如此
到底我们原本的问题是什麽呢??
然而如果是这样的话
这样的选举好吗??
具有公正性和代表性吗??
实际上不管是什麽选举
没有人会希望发生这种事
因为这会使候选人的选举资格受的质疑
连带的也很容易造成很多後续的问题
撇开群长不提
先来聊聊最近最夯的小队长选举
按照章程的规定
小队事务基本上是独立负责的
所以小队长的产生是没有制度上的限制!!
因此今天如果有小队是掷杯问妈祖的
还是相片丢beauty看谁被虚得最凶
或者前任小队长一句"因为爱"就莫名指定
只要该小队队能够自行协调出一名小队长
没有人可以说什麽
我相信只要最後不是西瓜当选小队长
应该不会有人有怨言
就算真的是西瓜当选了
其他人最多也只能碎碎念
然後团集会就看到有人捧着西瓜举三指
看起来就像举神主牌代替念规律一样
也许那个倒楣鬼可能想办法回答为什麽你们的小队长不是上次那个小玉
如此罢了
但一切都是照规定来的
不过到目前为止很有趣的是没看到任何另类的小队长产生法
大家都是用选举的
或许规定队队不同 年年迥异
但就是要投票 会有政见发表
有的时候小骨头人多 还硬要搞到大家都选 弄到候选人比一般选举人多
有的时後遇到只有一个人还会改成同意案 在制度上也不肯让人轻松一点
为什麽要这样做??
我不知道每一个人的想法
但我相信是因为我们重视选举这个方法
更重要的是我们重视选举这个过程!!
在社团上
我们都知道有时选举的过程常常比谁选上还重要
这段交接时期好好经营的话
是一段群体对话与思考的时期
以候选人的眼光
我们希望希望在这当中选举人能够用心去思考所有群体相关的问题
站在那个位子上去想他该看到什麽.该去思考什麽.该做些什麽
然後自己在嚐试看看要和大家说些什麽
有的时候选举的政见或内容并不见得是要让候选人当选
而是让候选人在这段历程里
或许是找人谈话 或许是翻旧资料 或许是一个人静静的检视自己的身边与过去
并思考你期望的未来以後
藉这机会和大家对话 而台下的人也藉这个机会和大家谈话
我们有什麽要让大家知道的
我们什麽东西是你想做的 有些东西是你认为有人该做的
有些东西是你也不知道答案但大家要一起想的
这些都会呈现在政见.选举.与这段期间你和任何人的谈话
而没经验的一般选举人
也藉由这样的机会开始聆听一些不一样的声音和也开始和群体对话
其他大二以上的伙伴
则是站在另一个更深入的角度在参与这个重要的对话过程
因此我们希望办出一个有意义的选举
我相信决死都要避免同额竞选的观念到现在应该都还是存在才对
谨守这点 相信是社团文化优点的表现
就我的理解我们在选举交接这部分一直都有丰富内涵
坦白讲关於同意案 同额竞选等问题其实在前一次修章程时有被广泛的讨论过
当时有几位热心的老骨头参与了章程修改小组推动与主持
举办了许多次的讨论会
全群大会上也有被热烈的讨论着
有些东西其实也不是没想到的
但因为不乐见同额竞选的状况
同时认为这种极端状况等发生了在特修会更切实际
(还有等一定年限之後...实际上早就到了这个年限了...)
因此当时这部分决定开一条可以全含括的
只是会有不妥之处就是了
不过当时相信遇到的时候一定会有人发现不妥之处
再怎麽差也不至於会没有法源
毕竟确实有可能遇到必须先生人再修法的状况
事易时宜
也许传统变成包袱的时候到了
去年第一次遇到了同额竞选的问题
也很庆幸的杨霖有发现这个问题
毕竟事关重大
我们希望群长选举能够有代表性
不管是最极端没有人和相关经验敏锐度的人
或是深刻了解制度在政治意义好处的人
都可以轻易的发现同额竞选是不妥的
光是代表性就无法让人感到安心了
那麽有没有可用替代的方法呢??
如果要引援团部的条例的话
或许荣评庭的产生办法可参考
但当时修法的重点是全组织的弹性化
有监於一些历史状况
荣评庭不排斥有一个人 也不排斥一大堆人
如果人如果够多可以做很多事情的时候
还可以产生特别部门的方式处理
因此荣评庭的产生规定原则上同意案与多数决的结合
人多就比同意的票数
人少也不能连同意案都没过
当时的定义是要获得发出票数过半才算通过
简单的说
就是发10张票出去盖同意的一定最少要有6张才算通过
这样的定义或许和会议规范的通则不同
但这里如果认真思考的话
相信不难发现这方法的合理性
这里就不多谈了
记得去年宗锴有提到
一但产生了一次同额竞选
会不会有开了恶例
我不清楚是不是这样
但我想"群长选举同意案"不管怎麽样是不存在於现行规定的
我比较在意的是
不断的没有清楚明白的照章程走
也没有人解释或处理
这是是否代表着某些文化的逝去??
从前两年小地方没照规定走
到现在选举有疑义知道要修法没修
然後又变成单纯的宣称这是按照规定走
这会给我一种章程重要性消退的错觉
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不是个死守规定的人
实际上是个不守规矩的人渣
也不什麽传统扞卫者
至少在当联队长时很怕自己不自觉说出"e04". "靠被"或是"你嘛帮帮"之类的口头禅
或是边挖鼻孔边宣布事情
但我是真心觉得这些西东很重要
好好的了解并思考章程并实行他
是真的觉得是可以有意义 可以让组织有帮助
也可以让人学习思考一些事物的
第一份章程是1997年产生的 当时我还只是个整天打轩辕剑的小鬼
然而当我进到这群体来 章程给我有一种宪法的感觉
因为很多老骨头让我觉得他们是如此这样的看重
我在他们的身上感受到这样的精神下他带来的力量
对我这种宪法课只去两次还不加签.两次还有一次不是去教室是去老师办公室
并没有办法用这种态度来面对这样的法条
然而这里面含有了许多前人的心血与智慧
我们只要去订定他 遵守他 有问题就改变他
从这当中你就可以学到很多东西 也可以用很高层次的方法帮助我们解决一些群体的问题
这几年大三干部人数不多
有些届甚至至从他们大一进来营养不良
全部的人数比以前一个小队还少
所以很多事情比较兼顾不来
可以感受到你们的辛苦
不过我相信章程算是荣评庭的根本
而身为领导干部群
对於组织规划.检视与制订 以及公共讯息的处理
都是必要的责任
也是一个非常难得的训练
相信不管是修法 或者是对外声明等公共事物的处理
用心的去做一定可以有所体验与成长的
希望现在的大三干部们或者即将上任的干部们
如果有余力 或许可以再次的检视章程
毕竟上一次已经是2003年了
即便时间不是那麽足够
也至少确实的把选举的疑义厘清
或者是把法条确实修改
相信对於团部是会有很大的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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