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ys (向阳)
看板NTUScout
标题[公告] 活大违规场地使用处理规则
时间Mon May 18 22:48:39 2009
违规使用场地处理规则 98.05.18 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
第一条 为使活动中心所管之场地能获得有效之运用,并保障其他场地借用者之权利,故
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之违规使用场地,包含下项所指事项:
一、借场却未申请核准或已获核准却未使用场地者者。每一时段记一点。
二、擅自让渡或交换已核准之场地给本校其他社团者。每一时段记一点。
三、场地清洁未确实,影响下一场次使用者权益。记一点。
四、擅自开启新生、综合教室未借用之设备或空调者。每一时段记一点。
五、擅自搬动未经核准借用之物品。记三点。
六、於禁止用餐之场地用餐者。记三点。
七、借用器材未准时归还或将器材携出至未经核准之场地者。记五点。
八、损坏场地原貌,活动结束後未予复原者。记五点。
九、未借用场地私自闯入使用者。每一时段记五点。
十、穿鞋进入木质地板教室者(乾净之软底舞鞋除外)。记五点。
十一、申请内容与使用现况不符,且现况包含校外活动或商业活动者。每一时段记十点。
十二、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者。记十点。
十三、活动逾时,以致影响下一时段使用人或闭馆时间者。
已逾时,经劝导立即离开者,记一点。
逾时超过15分钟者,活动仍在进行者,记五点。
逾时超过30分钟者,活动仍在进行者,记十点。
逾时超过45分钟者,活动仍在进行者,记十五点。
犯上述违规事项,若经劝导仍不改善者。依情节轻重,记一至十点。
第三条 每学期记点达五点者,暂时停止网路登记场地权限,待缴交改善报告书後始复
权。
每学期记点达十点者,暂时停止网路登记场地权限,并公告於一活之多媒体播
放系统、公布栏、网页,待缴交改善报告书後始复权及撤除公告。
社团每学期记点达十五点者,迳予停止下一学期借用场地权利。
记点纪录每学期重新归零。
第四条 活动中心礼堂之使用,除依第二条规定记点外,若有以下情事发生者,在下学
年度之礼堂场地协调会中,将被列入第二顺位名单:
一、观众未於晚间十点前全部离开礼堂之情形
二、因活动布置等相关因素,造成影响下一时段使用者之情形。
第五条 如临时有事需取消已获核准之场地,最迟需於使用场地之前七日至活动中心进
行取消(如借用10号之场地,最迟需於3号取消),每取消一时段之场地,记
0.3点。如於活动七日内方进行取消者,每取消一时段之场地,记0.5点。
第六条 记点达五点、十点、十五点者,将透过社团活动资讯系统,寄发停权通知至社团负责人所登记之电子邮件信箱。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2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