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H (台大罗浮群荣誉评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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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徵才]94学年度荣誉评判庭委员改选公告
时间Tue May 30 11:02:30 2006
中华民国94年05月30日
台大罗浮群荣誉评判庭公告
主旨:荣誉评判庭委员改选事项
说明:
一、依据中国童子军台北市第272团罗浮群荣誉评判庭组织章程第十八条,新任荣评庭委
员同意案应於每学年度下学期末由群长召开全群大会进行表决;表决过程由群长主持
。
二、本学期改选公告,由於荣誉评判庭的疏漏, 应於本学期第三次全群大会召开前三周
公告, 乃於今日补上正式公告,实有违反章程之缺失,造成不良示范与影响,为全
体群员之借镜。并期勉全体群员於日後对於章程之重视与遵守, 建立良好之习惯与
态度。
三、依据中国童子军台北市第272团罗浮群荣誉评判庭组织章程第二十条,荣评庭委员被
提名人之资格如下:
(一)、具备本群正式群员资格。
(二)、曾任满一届干部。
(三)、经荣评庭审核通过者。
四、提名人资格:本群正式群员
提名方式:於ptt寄信给COH
提名时间:即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
注意事项:提名单内应包含下列各项
1.被提名人姓名
2.被提名人小队别
3.提名理由
4.提名人姓名
5.提名人小队名别
五、有关荣誉评判庭职权,请参阅台大罗浮群荣誉评判庭组织章程第三章
荣誉评判庭委员的产生与罢免,请参阅台大罗浮群荣誉评判庭组织章程第四章
其他相关规定请参阅荣誉评判庭章程;若有疑问,请向现任荣誉评判庭委员询问
附录(荣誉评判庭组织章程部分条文):
第三条 荣评庭设委员四至六人,由本群正式群员提名,经全群大会同意之。
第五条 荣评庭委员不得兼任本群群长、副群长、群内干部,以及训练及考验委员会委员
等职。
第十八条 新任荣评庭委员同意案应於每学年度下学期末由群长召开第三次全群大会进行
表决;表决过程由荣评庭庭长主持。
第二十一条 荣评庭同意案采无记名投票表决,被提名者以获发出票数二分之一以上者为
通过。若所通过人数超出荣评庭组成人数上限,则以票数较高者为新任委员
;如遇通过票数最低者以上时,应就得票最低者重行投票。若所通过人数未
达荣评庭组成人数下限,则就未足额者於十日内另行召开全群大会另行投票
。同意案表决结果应於一周内公告全群。
第二十二条 荣评庭委员之交接与群长、副群长交接一同办理,其任期至次任委员交接为
止。荣评庭委员经全群大会决定得连任。
第二十三条 荣评庭委员倘有失职之嫌,经本群正式群员达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得提出罢免
案,罢免案提出後群长应召开全群大会表决。罢免案之通过采无记名投票表
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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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OH 来自: 61.229.209.98 (05/3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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