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nyana (净)
看板NTUScout
标题Re: [公告] 九十四学年度第三次全群大会 延期通知
时间Thu May 25 05:32:54 2006
关於选举的一延再延
以及章程中各种相关规则的无法遵守
认为实在是相当不良的示范
虽然能够了解现任群长及荣评庭在传承方面可能会遇到的困难
但也不得不说在这两次全群的处理实在有待加强
从群长人选的登记到第一次全群所发的通知
从荣评庭的提名到今天选举当天才公告要延期
这一切似乎真的很难让人觉得妥当
认为这种作为实在不该姑息
因为若连最应该尊重章程与制度的人都不能确实自我要求
是否群长与荣评庭终将成为可怕的权力怪物?
请群长与荣评庭好好检讨自己到底何以造成今天这种夸张的局面
并请确保自己能够顺利的完成下周的提名公告
请勿每下愈况的因循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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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群注意事项:
相关章程附如下:
第四章 委员之产生与罢免
第十八条 新任荣评庭委同意案应於每学年度下学期末由群长召开第三次全群大会进行表
决;表决过程由群长主持。
第十九条 荣评庭应於
同意案表决日三周前於群内公告接受提名期限,开始接受提名。并
於同意案
两周前召开会议,参考正式群员意见提名拟出提名名单,连同投票人
名册公告全群。
第二十条 荣评庭委员被提名人之资格如下:
一、具备本群正式群员资格。
二、曾任满一届干部。
三、经荣评庭审核通过者。
第二十一条 荣评庭同意案采无记名投票表决,被提名者以获发出票数二分之一以上者为
通过。若所通过人数超出荣评庭组成人数上限,则以票数较高者为新任委员
;如遇通过票数最低者达二人以上时,应就得票最低者重行投票。若所通过
人数未达荣评庭组成人数下限,则就未足额者於十日内另行召开全群大会另
行投票。同意案表决结果应於一周内公告全群。
第二十二条 荣评庭委员、副群长之交接与群长交接一同办理,其任期至次份委员交接为
止。荣评庭委员经全群大会决定得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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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群相关应注意事项:
组织章程
第二十一条 全群大会开会时间、地点及重要议程
须於两周前以书面通知全体群员。如遇
会或紧急状况则不受此限。
群长选举罢免办法
第五条
选委会应於选举日前一个月,於群内公告候选登记相关事宜。并於选举日两周前
於群内公告候选人名单、号次、政见。
第六条 群长选举人资格审查由荣誉评判庭为之。凡经审查资格符合第三条之规定者,依
抽签方式决定其候选号次,由群长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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