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outing2007 (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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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中国童子军团领导人员绩优奖章颁授办法
时间Sat Jan 7 12:28:26 2006
民国九十年十二月一日中国童子军总会修订公布
一.目 的:为推行徽章制度,提高服务员荣誉观念,表扬团领导人领导团务之
劳绩并奖励对童军运动之贡献,特订定本办法。
二.徽章名称:(1)「青松」奖章。 (2)「翠竹」奖章。 (3)「腊梅」奖章。
三.颁授对象:以现任稚龄童军、幼童军、童军、行义童军、罗浮童军团团长、副团长
为主,其他团领导人员亦得申请,但以履行三项登记者为限。
四.颁授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得授颁「青松」奖章。
1.连续担任团领导人员(包括各类团)三年以上者。
2.积极领导童军活动并有良好表现者。
(1)持续参加县(市)童军会办理之活动。
(2)定期举行团活动。
(3)训练童军晋级绩效良好者。
(4)团各项登记纪录完备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得授颁「翠竹」奖章。
1.曾获得青松奖章并连续担任团领导人一年以上者。
2.积极领导童军团参加各项活动并有良好表现者
3.能以身作责,领导童军从事社会服务绩效良好有具体事实者。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得授颁「腊梅」奖章。
1.曾获得翠竹奖章并连续担任团领导人二年以上者。
2.积极领导童军团参加各项活动绩效良好者。
3.领导童军团从事社会服务工作有显着绩效及具体事实者。
五.申请及颁授办法:
(一)绩优奖章由所属各省(市)县(市)童军会於每年十二月办理继续登记时,由各团
主动申请;经所属童军会荣誉评判委员会审查通过後,报备省童军会、总会备查,并
於「三五」童军节公开颁授。
(二)「青松」经核定後由所属县市童军会向中国童子军文教基金会价购。
(三)「翠竹」经核定後由省市童军会向中国童子军文教基金会价购。
(四)「腊梅」经核定後由总会向中国童子军文教基金会价购。
六.各类奖章除颁授铜质奖章及证书外,并附布质徽章乙枚,铜质奖章适於重大庆典
及集会时佩挂,布徽则缝於制服之左口袋上方中央。
七.其他:
(一)各类奖章如有遗失或损坏,可向颁授单位申请自行价购补(换)发。
(二)曾颁授本奖章之服务员不再颁授同类奖章。
八.本办法经中国童子军总会颁布实施。
供三团团长参考
台北市童军会网址:
http://www.scout.org.tw/~taipei/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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