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o5566 (乾杯一路)
看板NTUST_Talk
标题[公告] 请各位同学言行不要触犯法律
时间Sun Sep 26 15:38:37 2010
最近板上有些许文章或是推文有可能有涉及隐私权、声誉权等问题,
已经有人对此提出抗议,不知道会不会有进一步发展,
当然希望是没有。
在ptt上偶尔打嘴炮没关系,笑笑就好,
可是就是会有人要找碴、找麻烦,或许我们没有错但沾上边就被拉下水,
即使最後没事但也惹的一身腥,其实是没那个必要的,
希望大家在打嘴炮之余能带点理性,以免麻烦上身,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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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0.229.94
1F:推 missthvs:版主超理性XDD 提出抗议适合哩,恐吓威胁也是犯法的XDD 09/26 15:49
2F:推 lsmking7219:版主辛苦了 09/26 16:00
3F:推 RamonJames:PUSH! 09/26 16:28
4F:推 Deltaguita:放心 校内的部分 教官会跳出来河蟹 09/26 17:05
5F:→ Deltaguita:EX:上法院的话 通通大过 09/26 17:05
6F:→ jason12308:就有人放钓饵....一不小心就有人脑充血上钩了 09/26 17:34
7F:推 o930293293:都长大了 说话就要自己负责 一心只想靠教官就.... 09/26 17:48
8F:推 rifurdoma:很多文章都是前面有理,後面讨嘘,怪谁? 09/26 18:46
9F:推 ntusttao:毕业就没大过了吧... 那位学弟名字有个"智"吗?? 09/26 19:05
10F:推 anitekil:版主好帅~ 09/27 01:03
11F:推 asd20235:其实网路上查得到的公开资讯根本不算隐私... 09/27 14:50
12F:→ mao5566:并非如楼上所说 09/27 16:28
13F:→ hilorrk:如果在某人在一个板有PO ID自介文 那我在另一个版公开其自 09/27 16:36
14F:→ hilorrk:介文中之姓名 是否属个资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之"当事人自行 09/27 16:36
15F:→ hilorrk:行公开或其他已合法公开之个人资料。"? 09/27 16:37
16F:→ mao5566:J哇洗母哉,不过我知道没有这磨简单就是了 09/27 16:42
17F:推 missthvs:如果有自介,文章让大家查到,那也不违法阿 09/27 19:01
18F:→ missthvs:如果这算违法,那报纸不就天天在违法了XDD 09/27 19:02
19F:→ missthvs:推9楼,他的名声真"好" }}}}}误 09/27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