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keqq1986 (大大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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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哈啦]炒面炒饭
时间Wed Mar 18 04:54:04 2009
若有一家摊贩占用巷子内一部分的骑楼地,但并不影响行人的通行,是否违规?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条第一款「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广场、骑楼
、走廊或其他供公众通行之地方」规定,「巷衖、骑楼」均属道路范围,另依同条例第八
十二第一项第十款「在公告禁止设摊之处粮]摊位者」,除责令行为人即时停止并消除障
碍外,处行为人或其雇主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罚锾及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未经野i在道路粮]摊位者」不听劝阻者,处所有人新台币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锾,
并责令撤除等规定;摊贩倘占用巷衖内部分骑楼地违规营业,虽不影响行人通行,仍属违
规行为。
请问无照营业的摊贩如何检举?
依据台北市摊贩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警察局系负责无证或妨害交通、安宁秩序摊
贩之取缔,摊贩违规於公告禁止设摊之处粮]摊位或未经野i在道路粮]摊位者,本分局均
要求员警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予以取缔告发。
惟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为有效维护本市交通及市容,进而提升市民生活品质及国际都会
形象,希望每位市民均能配合协助检举违规摊贩。
您如果发现摊贩违规设摊或有意见反映,可直接向辖区警察单位或以110电话报案,本分
局当立即派员处理。
请问贵分局的陈情管道?
本分局可供您陈情、建言的管道如下:
1.您需要陈情时请具备陈情书(载明姓名、地址及具体陈情事项)或以言词为之(以言词为
之时,各单位受理人员将为您制作纪录,并请您签章确认,据以处理)。
2.本局受理革新建言来源有:民众投书、电话、真传、当面告知与其他机关函转办理及新
闻媒体报导等,其范围如下:
关於端正政风之建议。
关於增进行政效能之建议。
关於加强为民服务之建议。
关於行政措施之建议。
其他与社会公益有关之建议。
转贴自 http://c2pp.tcpd.gov.tw/cgi-bin/SM_themePro?page=458242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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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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