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omaski (小衰( ̄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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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声明] 学生会长候选人3号 竟遭缓起诉!?
时间Wed May 7 14:42:39 2008
※ 引述《natsu2 (头好大大)》之铭言:
: 当听闻他遭关切、被侦讯、甚至上了新闻的时候,心中是感慨的。
: 一开始删文章不就没事情了吗…?
: 而他就是没删。
: 不然这样好了,请政府订一个
: “部落格发文规范 没遵守就得被约谈 请小心”条款
: 这样我的同学就不会被缓起诉、现在连选个学生会长都得被拿出来鞭
: 当我看着这篇文章在笑到喷口水顺便骂扁总统的时候,会认真考虑
: 所谓的”遥控飞机绑炸弹炸总统府”这件事情吗?
: 我以为,要是今日他的部落格没有如此有名、那麽多大陆的IP连过来看他的文章
: 的话,也不会被盯上。
: 总有些杀鸡儆猴的味道…(仍然是我以为)。
: 虽然这种偏激的想法在PO之前真的、真的要多想两分钟,可以不用PO
: 但是…
: “真的有那麽严重吗????”
: 我认为是没有那麽严重的。
看到这篇文章,不禁想问,你是不是他朋友,或者是其他阵营想来害他得
票降低的吧?!
宪法中明定,除了避免紧急危难,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妨害他人自由,增
进公共利益,不得限制人民自由。可是很明显的,任何自由并非无限上纲漫无
边际的。若多所注意新闻报导,能够轻易发现发现,不管发表了任何言行,都
需要付起相同的责任。
http://0rz.tw/a442Z,这案例中,苏某迳行於总统府附近施放冲天炮,
最後依照社会秩序维护法起诉。很明显此行为是被认定违法的,然而三号候选
人经过情治单位劝导,仍无悔意,未将文章删除,我真的很想请问,在坚持什
麽,是政治迫害还是拥有火之国日向家血统??
部落格上的言论,仍是一种公开的言论,可以对不特定人士宣导,这其实
和大众传媒是相似效益的,若想像把上述的创意制成广告,向全世界播送,请
问要是有人效法,还笑的出来吗??
网路上的法规并不是没有列出来给你看,就不存在,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君不见不管是部落格使用,抑或是批踢踢注册的时候,都有个页面是列满条文
的,里面全部依据中华民国宪法所写的,只是不少人自动忽视掉了。
今天在部落格上面散布18禁影片违法,乱骂人违法,请问,宣扬公共危险
的事情就可以用创意两个字带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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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6.36.125
1F:推 okladavid:的确..台湾还是有法治的..不要以为冠上政治迫害就没事 05/07 16:44
2F:推 wpe:我喜欢这篇,现在很流行什麽东西都套上创意一词 05/07 17:22
3F:推 penchu:中肯!! 05/07 17:38
4F:推 landspirit:推二楼... 05/07 21:53
5F:推 chunsky:如果我没看错的话...遥控飞机方法不是三号的创意吧!! 05/07 22:09
6F:→ chunsky:他只是引用那一篇文章吧!! 就刚好被侦察到... 05/07 22:10
7F:推 enhao: 中肯!! 05/07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