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chan (bab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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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声明] 学生会长候选人3号 竟遭缓起诉!?
时间Wed May 7 12:12:20 2008
老实说一句,你们竞选团队不自己把这件事情提出来讲
根本没人去注意原来那件被缓起诉的主角就是候选人。
提出这个令人质疑的经历再跳出来澄清
感觉像搬砖头砸自己的脚一样...
因为这串文章,我稍微向现任律师公会理事长
也是前地院法官的家父闲聊了这件事情。
他说其实这种案子也不是第一次,在这位学生之前
早就有类似在网路上开玩笑式放话而必须面对法律程序的case了,
只是这次因为顺着当时的倒扁行动,有被媒体做放大而已。
"有这麽严重吗?"这句话在司法上并不构成任何脱罪理由。
不管学生对法律条文的了解性有多少,身为一个满十八岁的成年人
对有违法之虞的行为本来就需负起完全行为责任
这也是个大学生应该知道的。
你们认为只是说说,怎麽可能实际去开遥控飞机炸总统府
对,这点不管是检察官还是法官 律师都这样觉得
但是网路这种完全公开之言论平台,光凭文字是无法解释你的"随便说说"的
纵使你想辩解自己只是作所谓的kuso恶搞文章
但你会有以妨害秩序罪之虞,是因为刑§153的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罪。
你可以随自己高兴写出一百种对政府施行恐怖活动的方法,这不会有人管你
but,请注意,当你把这些只要做了就会违法的事情
大剌剌的贴在任何人都能看到的平台-网路上面,那这样等同於煽惑他人犯罪。
或许你会想,我只是写出方法,又没叫大家去做 好玩不行吗?真是司法迫害!@#$...
基本上,光是提供犯罪行为的执行方法本身就达到煽惑的要件。
也就是为什麽不能在网路上随便贴说,去哪下载免费的流行音乐mp3
或是哪家商店的什麽地方有摄影机死角,偷东西不会被抓到
这些行为都不是你说一句「我只是写方法又没叫他们去做」就能了事的。
以上内容也不是我自己随便写写的,是在问过专业法律人士之後的事。
或许这篇文章太严肃了,但是今天不管你是不是要选会长
我觉得大学生真的该有基本的法治观念,出了社会才不会轻易的中计。
今天能获得缓起诉,坦白说,当然被告的态度良好也是因素
但是检方如果选择直接起诉,在诉讼程序上也是完全合法的。
虽然刑§153的罪行很轻,易科罚金甚至一千元以下就了事
但是你绝对不会希望在出社会之前就有个案底。
最後个人的小建议啦,这件事情你不放大,大家根本没有很在乎。
你把它放大了还说自己没什麽错,这只会增加他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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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げ出した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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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emory211101:推最後一段话 说出心声 但是有闻到火药味 05/07 12:16
2F:→ memory211101:时间与选票会证明ㄧ切~ 05/07 12:16
3F:→ memory211101:有谁想要跟我ㄧ起投废票的!!!响应一下吧!!! 05/07 12:17
4F:→ mingchan:我一向不觉得投废票是有意义的事情… 05/07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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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hucgly:怎麽没被m XD 05/07 12:45
8F:推 tom19830924:直觉这次的学生会选举真激烈 05/07 13:08
9F:推 PensiveMoon:投给有用的人比投废票好 05/07 13:16
10F:推 s19790824:一堆人吵着要投三号,投废票不如选个认真一点的 05/07 13:17
11F:→ s19790824:推你这篇,网路上说话也是要负责的,是男人就该为自己的 05/07 13:17
12F:→ s19790824:言论和行为负责! 05/07 13:18
13F:推 jennyperi:推 05/07 13:22
14F:推 abianbitch:很明显那个竞选团队没经过思考就po文.... 05/07 13:47
15F:推 FlipSorry:真好~~你爸是律师公会理事长又是前法官 好羡慕唷 05/07 14:56
16F:→ tschiually:可以邀请他来学校演讲吗? 05/07 15:02
17F:→ mingchan:学生会如果要邀请 不管会长是谁我都会转达的。 05/07 15:27
18F:推 smilecookie:我第一次把这麽长的认真文看完 冲着你id来着 水喔 05/07 15:42
19F:→ sky210477:时代真的变了...大选是翻别人旧帐想帮自己拉选票....... 05/07 16:43
20F:→ sky210477:学生会选举...居然自爆想吸引选票= = 05/07 16:44
21F:→ wpe:说真的这次学生会选举很怪,都走创意搞笑(?)风 05/07 17:24
22F:→ wpe:先是三号,後来又是二号的海报..选学生会长不是选丑角 05/07 17:25
23F:推 hucgly:可是之前三号人气颇高阿= = 很多人要投给他不是?? 05/07 17:26
24F:→ wpe:人气高就是他个人魅力了,他有本事吸引到人,只要方法不犯法 05/07 17:28
25F:→ wpe:就是他厉害,靠,我想到太阳队.. 05/07 17:29
26F:→ wpe:比较想了解2号学妹的海报 看到正妹不知道是谁 学生会会代找.. 05/07 17:30
27F:推 holdpeace:大推 大推 还是该选有用的人当阿1 05/07 17:49
28F:推 mrxsimon:二号的政见并不像丑角阿..... 05/07 17:52
29F:→ wpe:新的海报啦,应该不能说丑角 我用词失当 抱歉 05/07 17:56
30F:→ wpe:只是感觉不到 真的要选的诚意 05/07 17:56
31F:推 mrxsimon:若没有要选的诚意,也不会花心思去做海报宣传了吧.... 05/07 18:03
32F:→ mrxsimon:建议楼上可以晚上去听听政见发表XD 05/07 18:04
33F:→ wpe:基本上我自己也工管的 XD,我也知道她待过一年学生会 05/07 18:05
34F:→ wpe:算是颇认真的人,只是说出看到那张海报给我的观感罢了 05/07 18:06
35F:→ Siva:我发现~在台科~还是乖乖念书好了!毕竟我们校风本该如此走. 05/07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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