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rkey (雕像之闹脾气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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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CEC公告-- 组织章程修订草案
时间Wed Dec 27 23:24:47 2000
本期CEC全期目标之一即为将团组织章程作适度的翻修,
今天本来要公告整个翻修的章程,无奈BB功能太差~
很多符号加不上去,
因此谨公布修订要义,大家可以对照团手册上面的原章程看,
如果有意进一步先行了解修改後的章程全貌,
请告诉我们,
我们会用OUTLOOK寄给您
谢谢~~
组织章程修订要义:
本次章程之修订着重於历经八年之实际运作後,章程中窒碍难行与不合时宜之部分,ꘊ至於近几期中所建立之新制度部分将视未来数期运作的情形後迄适当时机时纳入章程。
兹说明如下:
一、 原章程第九条关於团规之规定已不符时宜故删除之,第二十三条修改之。
二、 原章程中未对『OB』之资格做出定义,故新定之如第九条。
三、 原章程中关於团长之期末工作报告的规范部分并不符合星雨之实际运作情形,
故将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三项、暨施行细则第三章第二节悉数删除之。
四、 原章程第十一条关於全团大会之组成成员修订为本团团员,本团团员之定义已见
章程第四条规定。
五、 全团大会之出席人数,经由星雨八年实际运作之经验及困难,主张简化为以实际 ꐊ 人数规范之;根据往年经验,三十人为全团大会出席之均数,故以此为有效
人数。且权衡团长之选举或全团大会之举行应视为当期干部息息相关的事务,
团长改选不单独只是团长候选人之事,故施行细则第三条修改之。
六、 原章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二项,一般连署提案之团员人数下限修定为
二十人。
七、 原章程第三十三条、施行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十五条,修改章程及罢免团长设较
高门槛为三十人连署,四十人出席。
八、 修订原章程第八条为团员制作教案或活动,避免日後复需修改。且视制作教案或
活动亦为一、二期团员之权利。
九、 原章程第十二条第二项不符行政、立法分权之原则,故修改为『监督』。
十、 原章程二十四条各部门之职权:
1. 修改第一项『行政部门』为『团务部门』。
2. 修定筹训职权,以第二项第一款概括所有筹训职务。
ꄠ ( 兹因筹训於出队期间之定位并非全团一致之共识,故不纳入章程。)
3. 修订第三项服规部名称为『服务工作规划部门』
4. 修订服规之职权如第三项第一至三款,删除原章程第四项。
十一、 修改原章程第二十九条常设委员会之规定,删除刊委为常设委员会。
且『但团长…….增加常设委员会』与第三十条第一款重复,删除之。
十二、 新增委员会之解散条文如第三十一条
还请大家多多指教~
C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