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gustin (ㄒ.ㄒ||~)
看板NTUST-ee-B91
标题[闲聊] 当车辆故障时,我们是有权利在路旁停放三个小时)
时间Wed May 18 20:53:38 2005
请大家注意,千万不要被一些不肖业者给欺骗了......
话说某天往高雄路上,快到交流道时,突然塞车,一时煞车不及猛撞上去。
惨了!警察马上开过来。量完,不到10分钟﹙因他刚好在路肩﹚。
拖车一定会比警察先出现的。就像越共,或称小蜜蜂。既然量完了,那就拖下去做笔录。
此时不疑有他,拖车上喷了『高速公路特约拖吊车』-----------(错误1)
大约拖了500M 就在荣总旁做笔录,拖车司机下来说3000元。叫我先付一付要走了。我怀疑,怎那麽贵?
做笔录时就先问伟大的警察伯伯拖吊费为何那麽贵?他表示:他不干涉这种事情--( 错误2)
又打电话CALL我的保险公司问问说。保险公司则说:「你怎麽那麽笨!居然让他拖下来,可以拒绝啊!」
可是已经拖了,那怎麽办?保险公司:「可以跟他要收据或发票,有错的话,可以申诉。 」
喔!好吧!傻傻的去跟他要了张收据,也没细看。------(错误3)
只知道上面多写了『高速公路起吊危险津贴-600』、『内线事故处理费-900』、『基本拖吊-1500』、另一台拖吊费用则5000。
合计8000肇事的我出钱。事後发现平白无故被人多抢了5000。
现在来解释一下
第一:拖车不是黄色就好,你可以先询价,要求他的服务证。跟警察查询这台是正牌救援拖吊车。
高速公路基本拖吊10KM内1500元。
第二:警察不干涉,但是他可以教你怎麽处理,如果不是正牌拖吊车,可以现行犯逮捕。
他应该会先给你高公局电话,查询後才能跟你收钱。
第三:我的收据上,没有公司名称,没有拖车牌号,欲哭无门。
另一张更干,写个『黑达汽车公司』(看起来就黑)经查询『黑达』倒很久了。
●後记:隔天打电话想找当初帮我做笔录的那位警员,却遍寻不着。电话中的警员表示,真的有问题的话,可以到他队上报案。
(这句话真令人怀疑,他们都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ㄚ~)此时不疑有诈,兴冲冲的就上了高速公路警察局去报案。
可是,到了警局,当时值班的警员却很奇怪。那时天气冷的很,却把我们一群人请到门外去讲,不能坐着讲吗?
他怕什麽?而且案发现场的警员也在,想请教个问题也被他挡驾。
难道真像传闻说的,有利益输送?所以,不能报案,恐怕事出有因。
请各位看完这篇,告诉每位有开车的人.小心驾驶慎防被坑 。
友人也有在高速公路上爆胎过~才一下车要拿备胎,传闻中的小蜜蜂就出现~还好只是换轮胎就好~
所以有车辆事故时,最好先通知保险公司或车辆的业务,还有你可以打给银行信用卡的特约拖吊车来拖吊比较保险
请大家注意,千万不要被一些不肖业者给欺骗了......
国道上常常会有些拖吊车利用你车辆故障时,要求帮你拖吊抛锚车辆,且会吓你说路边停车是不可以的,
警察会来开单...
甚至还真的有警察到了之後会跟你说"车不弄走就开罚单\"
但是呢~~~请注意喔...当车辆故障时,我们是有权利在路旁停放三个小时的,所以呀~~~
到时候万一真的不小心车辆抛锚在路边了,请放心的叫你的白金卡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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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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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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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汽车行经高速公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应予拖、吊、移置、保管、处理外,并应予以举发处罚:
一、停放车道外侧路肩之故障车辆超过三小时者。
二、停放服务区、休息站内之车辆超过十二小时者。
三、交通事故损坏之车辆妨害交通者。
四、行驶中车辆机件发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时移置於无碍交通处所者。
五、违规停车未能依规定迅即移离,妨害交通者。
六、非因执行任务停放於隧道内或隧道出入口之车辆者。
前项车辆拖、吊、移置、保管、处理之费用,由汽车驾驶人或汽车所有人负担,
该费用之费率由高速公路管理机关会同公路警察机关定之。
汽车行经高速公路载运物品散落於车道或路肩时,
汽车驾驶人应於物品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处设置车辆故障标志并即时清除,
无法即时清除时,应即通知高速公路管理机关协助处理之,其所需费用由汽车驾驶人或汽车所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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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华民国交通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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